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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看到司法的善断与清明

2017年02月15日 10:06 | 作者:罗霄悍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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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中,要做好司法廉政建设的协调推进,经受住廉洁考验,让群众看到司法的善断与清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廉洁司法教育大会。周强院长强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大力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司法系统或多或少仍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各级法院必须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

当前,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更加凸显,民众对法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期望法院不仅办案公正,更应司法清明。

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做好司法廉政建设的协调推进。法院领导干部应当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凝聚全院干警的改革共识,努力承担起改革发展的“引路人”角色。同时,要把握好司法廉洁与司法改革之间的共生性,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做好司法廉政建设的协调推进。不论是人财物的省级统管或司法责任制改革,都需要配套完善的廉洁监督机制。

法官只有司法廉洁才能在司法改革中经受住考验。正所谓:法官不廉洁,司法难公正。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法官既是改革的见证者,更是改革的参与者。司法负责制是对审判资源的结构性调整,赋予了法官更多的裁判自主权,较传统的文书层级审批制度更加遵循司法规律。但是,这些改革举措也对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约束形成了更加严峻的挑战,需要法官更加牢记职责使命,强化理想信念,树立底线思维。法官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清司法裁判权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秉持公正之心,坚守廉洁之本,怀揣为民之情,才能在司法改革中经受住考验,永葆法官的忠诚、担当、清正的本色。

司法廉洁是让群众分享司法改革红利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发展的成功与否,其最终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由于司法程序启动的被动性,普通群众真正参与到诉讼中的仅是极少数,大多数群众都是通过媒体介质、口口相传等形式形成对司法的印象的。在司法领域,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社会大众分享司法改革的红利,就是让群众改变以往存在的“诉讼效率低”“诉讼成本高”“司法不廉洁”的认识,看到司法的善断与清明。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司法 改革 群众 廉洁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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