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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捡漏”买下二手房 却发现房子早已被查封

2017年02月16日 10:36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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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房东出租二十年,直到房款付清收房时才发现租客赶不走;本着落户买的学区房,但原房东户口却一直不迁出;更有甚者,准备过户时才发现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杭州的周先生夫妻俩,购买二手房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以为捡漏买了套二手房

却发现房子早已被查封

去年上半年楼市行情回暖,周先生夫妻俩着手买房事宜,碍于手头资金有限,周先生两夫妻并未选择房价节节攀升的新房,而是将目光着眼于二手房市场。他们看中了西湖区望月公寓桂花苑一套一楼88平方米的房子,与房东商议好总价115万元成交,折算下来单价在13000元/m2左右。

记者在我爱我家官网上看到,目前望月公寓小户型房源挂牌价是在22000~24000元/m2。按这一价格来看,周先生两夫妻当时的购买价格可以说是在市场上捡漏了。

由于是私下协商交易,周先生并未找中介公司做推荐,虽然房子价格已谈妥,但因为不懂二手房交易流程,于是象征性地找了一家中介公司,负责办理交易流程。

按照常规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周先生夫妻俩先与房东签订了《房屋转让居间意向合同》,并交了5万元购房定金,约定在2016年6月30日前到房产信息网上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及其他买卖相关文件。

《房屋转让居间意向合同》里写着,房东保证桂花苑这套房子不存在抵押、被查封、强制拆迁或其他不能出售的情况,满足交易条件,并承诺在2016年6月30日前注销他项权证,并正常过户。

准备好购房款后,周先生多次催促房东赶紧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但房东以各种理由拖延,夫妻俩意识到情况不对,调查后得知,原来这套房子先后被西湖区人民法院、拱墅区人民法院查封,并且房子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房东根本无法将这套房子过户。

于是,夫妻俩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同时,由于市场行情快速升温,同样的价格已经无法买到区域内相同面积的房子,在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还要求房东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从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来看,望月公寓桂花苑这套房子在去年10月中旬的评估价为147万元左右,比当初协商卖房时总价还要高了32万元。

最终,法院在审理相关资料后判定,房东须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并赔偿20万元差价损失,合计30万元整(包含周先生两夫妻交纳的5万元购房定金)。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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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夫妻 二手房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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