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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养无效 年过半百养父母无奈失去呵护5年“女儿”

2017年02月17日 14:13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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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尴尬 送养的代价

●佛山一对夫妇将孩子送人抚养5年后要回 被判支付抚养费7万余元

●因收养行为无效,年过半百的养父母无奈失去呵护5年的“女儿”

广州日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叶芳晖)广西一对老夫妻与一对佛山年轻夫妻签订协议,收养了一名女婴。不料,5年多后,年轻夫妻以接回佛山“小住”为由,将女孩带走并不让其与养父母再相见。女孩的养父母将其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费用。

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海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女孩的亲生父母支付养父母抚养费用共计7万余元。

年轻夫妇自愿送养女儿

据女孩的养父吴某陈述,他与妻子都已年逾五旬,孩子已长大成家。2010年,他认识了80后佛山人张某。次年,张某说与老婆已有了一个女儿,现在老婆又怀上了一个女儿,不想要了。吴某听后便劝张某生下女孩后交给他们夫妻俩抚养,张某同意了吴某的提议。

2011年2月,张某的妻子付某顺利产下了一名健康的女婴,起名小雨(化名)。不久之后,张某夫妇与吴某夫妇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张某夫妇自愿将小雨托付给吴某夫妇抚养,如吴某夫妇有虐待、抛弃或照顾不周等行为,张某夫妇有权要回抚养。如吴某夫妇专心养护小雨,张某则不会反悔要回女儿,但有权看望女儿。

当年3月25日,张某夫妇驱车数百公里,将只有40多天的小雨送到位于广西的吴某夫妇家中。此后,吴某夫妇将小雨视为己出,悉心呵护,街坊邻里都说吴某夫妇把养女视为珍宝。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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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养 养父母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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