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公安部: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017年02月20日 14:00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分享到: 

及时处理不含糊

严肃处理“少数”,对违纪问题较为严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并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职务调整,防止其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015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转来的举报信,驻公安部纪检组对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原所长李风(副局级)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风在担任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和礼金;公款旅游;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严重违纪问题。

经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局级降为科员,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46起案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重处分56人,党内除名1人,占24.1%。

坚决移送显决心

“经查,王建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住房和商铺、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和子女情况等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务晋升、承揽消防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收受或索要巨额财物。违反生活纪律。王建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2016年8月,公安部党委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原总队长王建平开除党籍处分;9月,公安部给予王建平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武警大校警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王建平的查处,只是公安部党委、驻公安部纪检组保持政治定力、严惩“极少数”的一个缩影。

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不管涉及到谁,公安部党委和驻公安部纪检组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十八大以来,驻公安部纪检组立案查处的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18人,占7.6%,其中局处级7人,军师职11人。

拔除“烂树”的同时,公安部党委、驻部纪检组还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公安部警示教育基地,制作《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组织全警观看,通过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驻公安部纪检组)

编辑:李敏杰

01 02

关键词:公安部 纪律 纪检 处分 违纪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