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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贵州省委会支招建设特殊生态空间美丽乡村

2017年02月20日 17:12 | 作者:郭静秋 | 来源:民革贵州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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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政协贵州省十一届五次会议在贵阳开幕。贵州省“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成了民革界别政协委员们谈论的热话题,也是民革贵州省委会提案关注的重点。

为探索贵州省特殊生态空间美丽乡村生态发展的路径,民革贵州省委会组建了调研组,分赴浙江、江苏、江西、四川、云南及省内有关县区开展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民革贵州省委会向政协贵州省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提案《推进贵州省特殊生态空间美丽乡村生态发展的建议》。提案指出,贵州省大量乡村地区处于水源保护区、林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空间内。这些乡村基本因历史自然形成,特别是全省贫困地区的乡村,多位于贵州省重点生态保护区尤其是特殊生态空间内,发展与保护冲突严重。贵州省50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有22个是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有21个县是国家级重点农业产区。将近占贵州省88个县的一半,都包含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的特殊生态空间区域。

如何在最大限度的保障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坚守发展与保护的两条底线,解决特殊生态空间内乡村的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以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贵州省山地城镇化建设中必须面对和思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民革贵州省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特殊生态空间应采取特色发展策略,探索超常规特色发展道路。特殊生态空间具有的独特功能决定了该区域必须采取独特发展策略,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在“特”字上做文章。二是实现“大数据+大生态”,建立特殊生态空间利用与保护的实时动态管控系统。通过大数据的技术分析手段,探索美丽乡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模式。建立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生态空间的生态价值显化,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让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释放贵州省“大生态”可持续利用的商业价值,真正将青山绿水变为金山银山。三是构建发展权交易体制,显化生态环境要素市场价值,“成本共担,利益共享”。今年出台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定为长江流域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因此将区域发展多带来的生态环境要素价值显化,把发展权推向市场进行教育,“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可为贵州省特殊生态空间中美丽乡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四是细化保护分区管控措施。按照“强化保护、功能划分、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建议在特殊生态空间可再细分为: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集约利用区。五是体现区域特色,注重规划引领,开展“发展与保护”的统筹协调规划试点,探索“制度成效”。注重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所总结的经验模式,依据贵州省特殊生态空间类型,有针对性、代表性的选择试点乡村,先行编制乡村体系规划,开展“发展与保护”的统筹协调规划试点,对区域乡村发展空间、发展条件等进行评价分析,合理引导乡村空间布局、统筹设施布局,划定生态空间。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革 贵州省 生态 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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