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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意见:乡镇政府要种好六大"责任田"

2017年02月21日 08:26 | 作者:崔静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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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就是推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针眼”。

新形势下,乡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有哪些?如何管好乡镇政府的“钱袋子”?如何为基层干部“强筋健骨”,稳住乡镇的“主心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对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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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好“责任田”

“芝麻大的官儿,无限大的责任。”这是不少乡镇干部的共同感受。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考核任务等,最终都会层层分解到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究竟要承担哪些职责?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意见,乡镇政府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以下六个方面: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

——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

——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

——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此外,意见提出,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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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 镇政府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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