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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成果要经得起检验

2017年02月21日 13:52 | 作者:王乐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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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学科,是经世致用、治国理政的学问;法学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实践中寻找和发现重大而紧迫的问题,继而形成切实管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成果和对策建议。只有这样,法学研究工作才是扎实有效的;研究成果才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才会具有强大生命力。

法学研究要为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提供理论指引。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更好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法学法律工作者应当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广泛参与宪法修改、国家监察法制定、民法典编纂,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修改工作中的调研、课题研究、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为深化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才智;要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律师制度改革、公安和司法行政改革、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特别是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我国法治建设也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对法治建设要有新的创新理论、新的重大部署。法学界要进一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全球治理变革,积极开展法学研究、阐释、论证等,推出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时代性的理论成果,为勾画“后小康社会”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任务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法学研究要自觉服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本上要通过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来解决。当代中国最为广泛深刻的社会变革、最为宏大独特的实践创新,为法学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不断提出崭新的课题。今年全球经济复苏迟缓、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持续,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要解决的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越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越是经济社会面临复杂风险挑战,越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和推进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法学会要紧紧围绕国家总体战略、特别是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加强对国企国资改革、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创新的理论成果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法治更多地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要有更大作为,相关研究会要加大研究力度、集中联合攻关,加强对煽动分裂国家、编造政治谣言、暴力恐怖、邪教破坏等犯罪活动的法治研究,加强对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依法治理、矛盾预防化解等方面的研究,为对外维护我国家主权、安全、发展权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

法学研究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法学是政治性、人民性、社会性很强的学科,始终要面对和回答站在什么阶级立场上、代表什么人的利益、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实践创造,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在人民群众的需求中寻找研究课题、提出解决答案。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是摆在当代中国人面前的现实难题,也是当代中国法学学者无可回避的理论责任。真正的法学家,必定是热爱人民、贴近人民、服务人民的法学家;真正有生命力的法学研究,必定是以人为本、回应民声、求真务实的理论成果。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加强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民生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更多地开展调查研究、实证分析,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方案,努力回应社会发展的法治需求,运用法治方式更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财产、健康、发展等权利保护的要求。我们在组织课题研究、论坛研讨、研究会年会、实地调研等活动中,也要积极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从法治的角度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难题,就是在为我们党争取民心、赢得民心。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会长。本文节选自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题目为编者所加)

编辑:梁霄

关键词:法学 研究 成果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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