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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低价游背后资产链条:“黑旅行社”换名故伎重演

2017年02月22日 07:5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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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云南“不合理低价游”问题频频被曝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仅类似于“云南导游员因不满游客购物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案件,在我国旅游市场上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曾有业内人士断言,同类事件在我国旅游市场上难以绝迹。

而就在去年底,国家旅游局披露,云南迪庆一家名为卡瓦格博的国际旅行社违背承诺经营“不合理低价游”,被列入不诚信旅行社“黑名单”。同时,该旅行社还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此前,江阴一家旅行社以280元的低价招募游客去云南旅游,无锡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收了2名散客将他们转到江阴这家旅行社拼团出行。旅游部门在调查中发现,280元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而且旅行社方面拿不出相关凭证。无锡市旅游局责令无锡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发布该产品的江阴某旅行社也被当地旅游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国家旅游局已责成20余个以云南为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客源省份旅游主管部门,与联合督察组建立案件线索平行移交机制、联合查办机制;要求各地围绕云南问题涉及的组团社线索同步开展整治行动。

但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今云南一些地方的不合理低价游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甚至升级演变为“资产链条”,一位业内人士批评道:“如今的执法,光抓旅行社已经没有用,治标不治本,旅行社只是中间商,根源是购物店,如果能够规范购物店的经营,情况就会改善很多。有的黑社、黑导被监管部门查处后,往往会换个名字重新注册,故伎重演。当地很多旅行社根本就是购物店开设的,一家旅行社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购物店很快就再开另外一家旅行社。在云南,不合理低价游监管困难还在于执法覆盖面不够广泛、违法成本太低、惩罚措施较轻。”

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不合理低价游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可谓是旅游业的“顽疾”,仅靠法律行政的打击、严惩是不够的。过去媒体较多的是侧重于宣传“游客要懂得自我保护”等理念,但是在当下,许多游客非常看重低价,不合理低价游之所以能够存在,正是利用了游客的这种贪图便宜的心理。一些选择“一块钱游云南”产品的游客,若不转变观念、不理性消费、不增长消费智慧,很容易掉进陷阱。只有游客转变消费理念,“不合理低价游”骗不到人了,自然就没有市场了。

云南“不合理低价游”问题频频被曝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政府、行业以及专业人士的关注。云南是全国“不合理低价游”重灾区,已经形成产业链,需要多方合作,从源头解决。

云南成为“低价游”团其实就是一场赌博

云南是全国“不合理低价游”重灾区,用业内的话来说——都是“玉”惹的祸。

中旅总社国内休闲度假部经理张涛指出,云南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的土壤,最开始可能是因为云南出产玉,这为做低价游提供了一种“可能”——“赌团”。与之相较,贵州的旅游团就没有可以“赌”的东西。同理,海南“低价游”盛行,也是因为有“海鲜”被“利用”来做低价游。出境游中的泰国,每一条线路上都有做低价游相关的“点”,因而泰国也曾是出境游线路中“低价游”、“零负团费”的重灾区。

记者了解到,旅游行业有个术语叫做“赌团”。通俗来说,就是旅行社接“零团费”、“一元游”的团队时,赌的就是购物、自费项目返佣金。参团的游客购买能力越强,当地接待的旅行社拿到回扣越多。“1元游”相当于把宝全押在消费者身上。

北京一家组团社国内部的相关负责人L经理指出,云南是一个物产丰富的省份,很多游客的确也有到云南买玉的需求,但多年来,在当地形成了利益链条,当地的购物店会跟旅行社之间有一个利益的交易,游客购物返给导游和旅行社的回扣特别高。商店有高额回扣的存在,就会造成旅游产品的低价竞争。由于利益驱使,很多旅行社愿意用低价来吸引客人,用购物来“赌”利润,这真的是一场“赌博”。收客肯定是按照低于成本的价格收进来的,再通过购物和高额回扣来补贴真实的成本,还要从中获利。

L经理透露,一般来说,组团社不参与购物的利益分配,它们有固定利润,其价格,是以地接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为基础的 ——组团社要确保自己的利润,真正赔钱的是地接社。而用购物去贴补成本、在商店拿回扣的也是地接社,地接社一般会通过多站购物,用回扣冲抵成本,甚至获取暴利,在近些年来,这样的情况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利益链条升级演变为“资产链条”

在云南,如今不只是利益链条更加紧密,还形成了资产链条。一些购物店,干脆把旅行社给买了,所谓的旅行社,根本就是购物店开的旅行社。旅行社当然要把客人向自家的购物店引,甚至当地的酒店、餐馆都参与了进来,把吃住行游购娱几个要素,以资产的方式,串联在了一起,捆绑得也更紧密。对于幕后的大老板来说,旅行社可以赔钱、愿意赔钱,只要商场、购物店挣钱就行。而目前这种形式,在云南一些地方,逐渐更公开化了。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李广分析说,“旅游企业集团”有其合理性,比如万达曾经收购旅行社,为万达的主题乐园输送客源,都是合法合理的,而且也是旅游企业规模化的大趋势。在泰国,很多旅行社是由商场开设的,云南目前的情况也是这样。但云南“旅游企业集团化”的问题在于,因为很多旅行社是由购物店开设的,旅行社有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了,背后的大老板可以马上“明目张胆”地再开另外一家旅行社,而在当地开旅行社的门槛并不高。

去年,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下,多家旅游企业签订了《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表示如出现“不合理低价游”行为,自愿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所提及的经营业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本次承诺中所提及的顶格处罚将对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处以30万元罚款,个人则将处以2万元罚款。然而,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旅行社最高罚款额度为30万元,震慑作用有限。

云南当地的从业者透露,“对于云南一些牟取暴利的旅游企业集团来说,30万的罚款只是‘毛毛雨’,一些老板从购物中牟取的暴利动辄千万,30万的罚款真不算什么!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老板再开另外一家旅行社,继续从业就是了。”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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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南低价游 黑旅行社换名 故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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