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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6年刑法手段使不上劲 现实之困如何解决

2017年02月23日 16:43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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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恶意欠薪入刑已实施6年,农民工王加荣依然没能看到拖欠他工资后逃匿的“老赖”得到法律的制裁。一年多来,此人音信全无,此事也无法立案,王加荣和工友们的工资至今没有着落。

为惩处恶意欠薪者,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6年过去了,农民工讨薪难,欠薪案高发、多发态势仍是社会关注焦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恶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慑性,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现实层面不少难题尚未解决,高悬的“法律之剑”并未有力阻止“老赖”铤而走险。

案件常止步于行政处理

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12月20日早晨,山东省龙口市农民工王加荣像往常一样去龙口市大海服装有限公司上班,却发现厂房大门紧锁,从门缝里看,里面空空如也,设备、物资也不见了。

“快点来,老板可能跑了,厂子里的东西都被搬走了!”王加荣赶紧给工友打电话。

后来,经询问房主得知,原来该厂房是租用的,工厂老板还拖欠半年房租。由于联系不到老板,也不知道其藏身何处,王加荣意识到,工厂拖欠他的2万元工资要不回来了。

王加荣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听朋友说,工厂老板这种情况叫恶意欠薪,如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可能会把钱要回来。于是,王加荣找到当地镇上派出所,得到的答复却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行政部门下达支付令后依然不支付的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王加荣又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欠薪证明,才能立案。由于企业没和工人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企业欠薪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至今也无法立案。

王加荣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1月,本报曾报道了河北磁县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劳动行政监察部门首先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但由于相关责任人逃逸,无法确认拖欠的工资数额,因此无法下达支付令,也就无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而事实上,针对老板逃匿后找不到证据的难题,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企业老板外逃,无法从单位查实具体欠薪数额时,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者的陈述确定欠薪数额,并要求其签名盖章认可即可,然后向公司老板下达支付令。”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师对记者说,“个别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观念,还有的怕被涉事企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在下达支付令时,能不下就不下。”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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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恶意 欠薪 现实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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