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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韩颂博:严厉打击食品造假

2017年02月24日 16:29 | 作者:韩颂博 | 来源:致公党河南省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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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上牵国计民生、下关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爆发的违规添加、卫生不达标、食品造假等危机已经屡见不鲜,诸多群体惊呼国民已经是“吃遍元素周期表”。面临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相关职能部门亟须在完善顶层设计、强化依法监管、构建基层防线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近几年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着力强化监管执法,总体上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保持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2016年全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细则,拟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解决了食品行业准则缺失的诟病,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促进行政纠纷解决和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食品产业基础依然薄弱、安全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明显,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监管和治理任务繁重艰巨。有些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科普宣传活动需要深入推进,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基层监管部门缺少最基本的监管执法条件,检验设备不足、执法车辆缺乏、监管经费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亟待加强,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教育管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现有的队伍建设水平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二、 相关建议

(一)健全统一权威监管体系,保证“有人干”

一是完成乡镇派出机构组建。推动乡镇食安委、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尽快组建到位、人员和职能划转到位,争取2017年底到岗率达到95%以上。建立协管员队伍,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集中监管两结合的组织体系延伸到乡镇一级,织密编牢食品药品安全网底,保证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二是划分落实各级监管事权。各地结合各级监管工作实际,对各级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日常监管事权,从监管对象、职责边界、执法权限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制定科学合理、边界清晰、衔接紧密、责任明确的事权清单。

(二)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严防“漏网之鱼”

餐饮食品行业具有“小、多、巧”的特征,这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既要行动高效又要面面俱到的工作目标,力戒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一是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基础上,组织开展对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农村地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突出案件查办。制定《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衔接工作办法》,推动完善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监督抽检、稽查执法、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加大案件督办和查处力度,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应急管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每年组织编制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处置合作,形成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合力。

(三)升级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马克思主义哲学上讲“内因是万事万物发展的第一因”,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成了难啃的硬骨头,根本在于行业主体——食品加工企业,正确引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行为是监管工作的重心。“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的说法,在生活中是存在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做好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大大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对问题食品和食品问题企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惩治,绝不能“以罚代刑”,以此震慑食品违法行为。同时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更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新局面

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是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通过各种机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食品安全涉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迫切需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是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行为、责任、能力以及制度等要素的有机结合。食品安全多元共治主体应包括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公民等重要的社会力量。除政府外,企业应主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社会组织应发挥好对民意和政策的缓冲作用;社会媒体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民要积极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唯有以法治为保障,以道德为基石,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方能构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食品 监管 安全 致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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