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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探索

2017年03月01日 07:33 | 作者:姜国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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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握性质中适应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历史,证明了民主监督与人民政协密不可分,也决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而是建立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框架基础上,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依照政协章程开展、以人民政协组织为载体的一种监督形式,所体现出的在一定范围内特有的、可持续的约束力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所不具备的,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种民主形式。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

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必须适应新要求:

政协民主监督必须更加深入地融入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在保持独特性质的同时,民主监督要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相互融合,构建“民主监督+”。近几年,哈尔滨市政协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与新闻媒体联合搞民主评议,与政府部门配合邀请政协委员担任行风政风监督员等等,都取得了很好成效。

政协民主监督必须更加深入地融入到政协履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除民主评议这一监督形式外,议政性专题常委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以及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等,都应成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载体。近几年,哈尔滨市政协组织的各种协商议政会议和调研视察,都邀请市政府领导或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商成果也向党政部门进行通报,这在事实上也是一种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必须更加深入地接触和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如俞正声主席所言,现在和改革开放之初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那个时候争论的主要是一些大的方向性的问题,现在虽然也有,但更多的是如何在具体问题、具体环节上取得突破。政协民主监督也要进一步接地气。近几年,哈尔滨市政协先后围绕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服务、交通环境治理等问题开展民主评议。只有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观层面、具体问题切入,才能进而在政治上、宏观上实现更好监督。

在创新实践中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途径

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在政协层面,每年安排一些民主监督活动,包括民主评议会,也包括有批评性、监督性的专项调研视察;在专委会层面,结合提案、建议和协商,设计一些监督性、批评性的议题或者活动,包括月协商都可以搞民主监督;在委员层面,依托界别,发挥好民主监督员小组作用,把经常性的开展监督活动作为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动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有很强的互补性。政协有渠道的优势,向上反映问题比较顺畅;媒体有宣传的优势,受众广泛,影响巨大。积极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相互融合,不断拓展合作渠道,提升合作实效,把监督活动公开在群众面前,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接受别人监督。

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推动民主监督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是大方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哈尔滨也准备搞一个意见或者办法,就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做进一步的规范。

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民主监督是政协的职责,但不一定必须在政协内部或者通过政协平台开展,可以向政协以外的领域延伸,借助其他平台进行监督。比如我们有一些委员在政府部门、行业担当监督员,这就是民主监督的外延。应在这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包括有组织地推荐委员担当一些社会职务,包括主动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听证会,包括参加一些新闻媒体组织的访谈节目,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多渠道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发挥委员民主监督主体作用。委员是政协履职的主体,也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主体。近几年,哈尔滨市政协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包括开展培训、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等等。具体到民主监督工作上,应把调动民主监督积极性作为重点,逐步向委员放权,监督什么、如何监督都应听取委员意见,让委员定题目、唱主角。政协主要负责创造条件,为委员开展监督活动搭平台、搞服务、撑腰杆。

保证民主监督成果得到落实。民主监督应有具体的成果,可以是报告,也可以是提案、信息,要让大家看得到,绝不能走过场。应通过政协渠道积极向有关部门报送民主监督意见,其中一些比较具体的、有操作性的也可以转化为提案或者信息。此外,建立监督成果跟踪机制,由专委会负责承办并定期把落实情况反馈给委员。

(作者系哈尔滨市政协主席)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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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 哈尔滨政协 姜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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