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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老赖"打出以惩促信组合拳 发力执行难

2017年03月04日 09:41 | 作者:罗江 高一伟 赵刚 李力可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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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玩“躲猫猫”恶意拖欠债务,一边奢侈消费……“老赖”的此类做法引发争议。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新规,在着力完善失信名单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同时,明确拒报、虚报财产情况将被追责,鼓励群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打出一套“以惩促信”的“治赖”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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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难寻”是执行难题

长期以来,“老赖”现象成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硬骨头。2014年,在海南经商的香港居民张某与郭某口头约定合伙养殖海产品。此后,双方清算时发生争议,郭某将张某诉讼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向郭某支付人民币16万余元,但张某并未履行付款义务。

2016年12月,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查询了张某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张某随时有返回香港的可能,为保障申请执行人郭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将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出境。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向张某释法,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张某仍拒绝履行义务,且未依法申报财产。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处以司法拘留10日,张某在被送往拘留所途中提出愿意履行债务,通知其亲属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

“被执行人难见、财产难找,是执行面临的最大挑战。”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晓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当事人在发生法律关系时对相对方了解不够,未掌握被执行人实际住址、具体财产信息。加之被执行人常有故意躲藏、拒收执行通知书、举家搬迁等情况,有些案件从审理到执行都没有见到过债务人。许多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甚至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查证、处理十分困难。

龙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梅意则介绍,根据民诉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有时难以认定。网络金融、基金、证券等多种形态的财产,以现有统查财产的条件,彻查十分困难。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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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执行 财产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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