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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准入不应限制户籍 政府监管机制需完善

2017年03月04日 16:53 | 作者:李川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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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中国青年网记者李川)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衍生出众多新生服务商品和形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以下简称网约车)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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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川 摄

在发展初期,网约车在便捷人们出行、促进共享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迅猛发展,由之而来造成乘车安全、交通拥堵、市场混乱等问题相继涌现,在威胁到乘客人身安全、出租车市场秩序、城市交通治理的同时,要求政府适时建立健全恰当的监管机制,以应对挑战。

由此,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2017年1月16日,北京正式核发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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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川 摄

然而,对于《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内容,例如对从业人员、汽车的准入标准,一时引发众多专家学者、民间人士的关注和讨论,并纷纷建言献策,以期释放网约车市场的活力,促进网约车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大数据支撑网约车发展 体现共享经济惠及公众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其中提到运用大数据在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意义,并明确指出“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认为网约车的发展就是以大数据为基础来实现的。“我觉得网约车是一种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最终要达到的就是通过大数据使得所有资源能够得到良好、全面、优势的匹配,使得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优化的作用,达到绿色和节约的目的。”

“我们讲互联网的特点是超越国界,其实网约车的核心不是车,而是它的数据平台。其运行是否畅通可行,全依凭一年、两年,乃至多年的数据积累,最后得出一个客观的结果。”陈舒觉得,现如今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的建设都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来完成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焦文玉则认为,网约车已经融入国人的生活,在出行上变得不可或缺。“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网约车首先是出行方便,其次是价格便宜,再就是服务好,无论在几线城市,它的落脚点都是消费者老百姓。”

而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看来,网约车价格比出租车价格便宜是正常现象,这体现着新技术提升人们的出行效率,科技进步发展的成果开始惠及每位公民。“网约车将消费者的议价空间从道路旁转移到了互联网,如此一来出租车价格就可以步入随行就市的轨道,价格能够随行就市才能保证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配置。”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大数据是建设智慧交通、做出科学决策的基础,如今更多数据来源于移动数据端,来源于个人本身所产生的数据,“一个城市完全可以凭靠大数据来疏导交通,打通习惯性拥堵路段上的‘任督二脉’。特别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例如燕郊,现在很多候鸟式、潮汐式的工作状态,令上班族十分辛苦,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网约车的模式解决困境。”

从2012年网约车的出现到2016年合法地位的明确,其间经历了长达4年的迅猛发展。网约车以便利、价格低廉等优势迅速进入到寻常公众的生活中,不言而喻,在“互联网+交通”的新型模式下,通过社会车辆去承担城市交通运输本身就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体现,而互联网大数据的基础性作用也体现的愈加明显,成为促进网约车合理发展的重要依据。

网约车准入不应限制户籍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管理

2016年,随着《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被国家正式纳入法治轨道,明确合法地位。然而,《暂行办法》中对于从业人员户籍,以及汽车排量、轴距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一时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对此,陈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因为行政限制,不能真正达到共享经济资源的最优匹配和真正节约资源的作用,而把良性的资源匹配切断,这是有问题的,户籍限制反映出政府的治理能力水平不够,现阶段不能够依靠互联网大数据来管理,而只能依靠户口本来管人。”

由此,陈舒特别看重大数据在促进新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在新经济发展上,大数据就是领头羊、牵牛鼻子的,包括网约车在内,其新型的经济模式,在对劳务关系处理方面形成极大的颠覆。”陈舒认为,网约车是一种新型劳务关系,其完全可以通过大数据来常态化考察从业人员,加之消费者的评价打分,形成对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数据管理。

在焦文玉看来,网约车正是灵活就业的一种体现,在北京、上海等地用户籍加以限制是与此相违背的。“让每一个老百姓、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享受到机制改革的红利,让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况且网约车促进了对于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为灵活就业的人提供了广阔的公平竞争的平台,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我相信未来网约车的发展会更加合理规范。”

同陈舒、焦文玉观点一样,张效羽也认同政府在对网约车的监管上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对网约车监管关键是要在正确的位置上,正确理解网约车是什么东西,应该说,网约车是一场在交通领域发生的互联网信息革命。”

如何针对网约车实际特点量身定做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模式,张效羽认为,“网约车监管首先要端正监管的目的,我一直强调行政监管的目的应该站在消费者的利益出发,消费者关心什么我们监管什么,一般而言,消费者约车并不关心司机是否有本地户籍。”

同时,张效羽认为政府要变换监管的方向,不应该秉持将网约车变成高端服务的思路,来消除和出租车的竞争关系,“技术进步的特点就是将一种服务变得更加平民化、更便宜,如果坚持网约车比出租车价格贵,这是违反市场规律,也是违反技术规律的,会剥夺人民群众享受‘互联网+交通’的机会。”

“很多监管手段非常笨拙,我称其为抽刀断水式的监管,例如网约车司机培训考试,考南京长江大桥哪一年建成,现在都已经GPS自动导航了,还考南京长江大桥建成时间是没有意义的。”张效羽认为,一些不必要监管的成本最终是由消费者来承担,实际上过度监管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

关于政府监管,“提高效率,以人为本”,这是朱巍的观点。朱巍承认《暂行办法》的出台给予了网约车合法身份的地位,然而,各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大同小异的管理政策,还是在人员和车辆上设置了过高的准入门槛。

朱巍同样认为,通过户籍限制网约车是不可取的,“网约车价格出现上涨,实际上这就是监管的直接结果。京人京车,导致市场上网约车数量减少,反过来必然促使价格上升。在当下,分享经济十分重要,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很好途径。”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网约车 监管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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