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国、国际等字样开展评比表彰

2017年03月08日 00:01 | 作者:罗争光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针对一些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以“中国”字头命名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查询不到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在社会上以“中国”“中华”等字样命名的社会组织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按照其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如果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在前面提到的保留项目目录内,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举报反映;

二是在境外主要是香港登记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按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这些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公安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众如发现此类组织违法违规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三是在境内境外均无任何登记注册,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这类组织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取缔。社会公众如发现这一情况的,可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地的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民政部进行举报。

该负责人表示,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要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变相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针对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该负责人表示,相关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如果发现有超出业务范围、违规收费,或者被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仍继续开展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其颁发的奖项、荣誉一律无效。

编辑:梁霄

01 02

关键词:社会组织 评比 表彰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