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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华: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待遇

2017年03月08日 21:52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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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刘凯华谈农民工市民化:

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待遇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孙金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这样一个目标。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那么,如何帮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让他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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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刘凯华表示,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待遇平等,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民工工会会员达到1.39亿人,已占全国工会会员总数的46%,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城镇职工相比,目前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条件、生活住房和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明显差异。”刘凯华表示,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在政治上有失落感,在就业上有危机感,在分配上有不公感,在精神上有压力感。“比如,环卫系统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而月平均工资仅为2700元左右,除去每月房租以及其他必要支出,还要上养老、下育小,很多人要靠捡卖废品贴补家用。”

为此,刘凯华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的监督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规范用工,让他们劳有所酬;进一步加大户外劳动农民工“爱心驿站”建设力度,吸引更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农民工宿舍;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等。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农民工 城镇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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