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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今年将有700干警转到各区监察委

2017年03月12日 22:1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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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3月12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发言时建议,加快推进立法修法,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敬大力在发言时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北京作为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坚决贯彻不含糊,认真落实不走样,按照先转隶后磨合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不摩擦、不顶牛,积极推动改革试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市级层面229名检察机关的侦防干警已于1月20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时全部转并,轻装转岗。各区监察委员会也将在4月份正式成立,6月份组建完毕,检察机关还将有700多名干警转隶到各区监察委员会。”敬大力说。

敬大力表示,监察体制改革必将牵动司法和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框架内试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关键是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快速磨合、有效破解。比如如何使各相关国家机关权力优化配置。

“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程序如何衔接?刑事诉讼程序何时启动,办案制约制衡关系如何协调等,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敬大力建议,中央纪委牵头抓总,立足于服务法律修改和形成制度机制,会同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特别是组织全国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试点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发现、研究问题,确保制度设计既在法律上、制度上立得住,不受质疑,又能促进案件顺利办理,满足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此外,敬大力建议,在研究制定国家监察法的同时,注意统筹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要求。他表示,作为试点地区,北京将一手抓试点,一手抓总结,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问题研究和成果回顾,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另外,他还建议最高检尽快就试点期间须暂时停止适用或者暂时调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制度机制作出明确的规定。


编辑:杨岚

关键词:检察机关 监察 北京 试点 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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