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聚合专题聚合

知识产权保护两会期间引热议

2017年03月14日 13:0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中国好声音》版权纷争来龙去脉

作为一档全球知名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通过模式授权的方式引入中国,至2015年已经成功在浙江卫视播出了4季。

2013925233714758

2016年1月8日,因为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合约到期终止,Talpa公司随后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授予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但是灿星公司并没有停止在全国各地举行所谓“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

荷兰Talpa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6年1月15日针对灿星公司的关联方星空华文公司和梦响强音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鉴于灿星方面筹备的节目当时正处于全国海选阶段,并将于当年6月开始录制,拟于2016年7月正式播出,为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更多侵害,获得荷兰Talpa公司全面授权的唐德影视于2016年6月初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诉前保全的申请。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全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在灿星公司提出复议申请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于2016年7月4日针对灿星公司等机构提出的复议申请做出裁决:维持该院此前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在同一时间段内,荷兰Talpa公司的法律维权行动也在进行。在经过8个多月的等待后,香港国际仲裁庭终于对“中国好声音”这一节目的中文名称归属问题做出了最终的裁定。至此,《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全部清晰归属于Talpa公司和唐德影视。

另据了解,唐德影视已经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尽管2016年7月4日以后,灿星方面已经遵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禁令改变了节目的名称,但随着香港国际仲裁庭的裁决生效,国内两起相关的诉讼也将陆续开庭,灿星方面将为在2016年7月之前长达半年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尽管灿星公司将自己所谓的“原创节目”改名后播出,但由于节目实际上是由已经制作了4年《中国好声音》的团队操刀,且除了转椅等个别模式点出现了变化之外,该节目在基本赛制、理念上与风靡全球的《好声音》节目并没有太大区别。所以,灿星公司在2016年7月后制作播出的“原创节目”是否在模式上侵权,也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音乐 版权 知识产权 产业 保护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