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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让政协更有力量

2017年03月15日 17:11 | 作者:范磊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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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意见》还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意义重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重要制度安排,是监督权力运行的重要形式。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就多次指出要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制度规范,适时制定改进办法,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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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这是全国各族各界人士以及各党派团体积极参与国家与社会发展并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是人民政协与其他政治组织相区别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架构,相应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也在持续完善中。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956年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后来逐渐发展形成了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合作共存、肝胆相照的“十六字方针”。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从而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地位,使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党的十七大上,我们党就曾提出要继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不渝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一样,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有效监督,是一种沟通和衔接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监督的重要选择。如果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认定为刚性监督的话,人民政协所提供的民主监督正是一种柔性的监督。刚柔并济的监督体制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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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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