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今日要论今日要论

用辩证思维推进法哲学研究

2017年03月20日 14:42 | 作者:段海峰 |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深入研究和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证关系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而法治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法治建设实践中,长期存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哪个更重要、二者能否兼得、怎样实现统一等问题的讨论。这些同样是深化法哲学研究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在现实中,无论是“实体优先论”还是“程序优先论”,都有一定的片面性。正确认识和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需要科学运用辩证思维。

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具有权威性的基础,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二者并没有得到同等重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没有得到兼顾的问题。而以辩证思维来看,二者是辩证统一、不可或缺的。从本质上说,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是司法公正的具体表征,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实体公正更多体现了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而程序公正更多关注司法公正的实现机制和路径。但正所谓“理想的正义是形式要素和实体要素之和”,因此在二者关系上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是片面的。同时应看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动态的统一。一切司法活动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法治原则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辩证统一的基础,二者的实现过程均不能突破法治底线。任何一名司法工作者都不能以追求实体公正为名而改变已确定的法律规则;同样,片面遵循程序优先而忽视个案中的实体公正,也是不应提倡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针对个案情况,在对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的追求上有所侧重,即在动态中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证统一。如何定位与规范这种自由裁量权,需要法哲学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深入研究。

深入研究和处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辩证关系

法学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分,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理论法学主要解释法现象的价值观与方法论问题,是由本体论、价值论、社会论、法治论、方法论等组成的科学体系,包括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应用法学主要解释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中的法现象,是由特定主体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以及规律组成的学科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等。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共同服务于法学发展。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法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具体实践中,虽然我国一直强调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应用相结合,但“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没有以辩证思维来看待和处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关系。

法学的发展是从理论法学到应用法学、再从应用法学到理论法学的过程,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理论法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依据、理论指导、体系范式,为法律的应用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方向性指引。例如,如果立法者不能深刻理解法律规范的合理结构、立法的一般技术、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可能有良法的产生;如果执法者不能很好理解和体现法律的原则、精神和价值,就不可能运用好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应用法学能为理论法学提供宝贵的实证研究素材,助力理论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学理支撑。法哲学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统一,探析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编辑:李敏杰

01 02

关键词:法学 法治 公正 哲学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