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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辩证思维推进法哲学研究

2017年03月20日 14:43 | 作者:段海峰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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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是从哲学角度、用哲学方法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基础性、综合性学科。在法哲学研究中运用辩证思维,深入研究和处理法治与德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等核心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能进一步拓宽法哲学的研究视野,提高法哲学研究的理论层次和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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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和处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法治与德治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重要手段。如何从法哲学的层面看待法治与德治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这就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思维。

运用辩证思维来看,法治与德治既有定位与分工的区别,又相互促进、相互转化,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法治具有强制性,它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促使其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等关系,进而定分止争,使社会处于稳定有序的状态。德治更强调教化的作用,它通过调整社会成员的道德心理和价值取向,指导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及其与自然、社会、国家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但我们不能将法治与德治对立起来看待,而应看到它们在更高层面上的有机统一。首先,法治与德治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无论是社会主义法律还是社会主义道德,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法治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这也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法治与德治都是社会治理、社会整合的手段,二者在定位与分工上的差异恰恰有利于实现其在功能上的互补。其次,法治与德治的边界不是固定不变的,二者具有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发展态势。在法治进程中吸收道德准则的相关内容,使部分道德规范具有刚性品质,有利于明确道德的教化与规范功能,肯定德治的必要性,进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推进德治;德治的目标是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关系,以道德力量和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如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实现法治与德治既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是法哲学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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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 法治 公正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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