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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以岭:大幅度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

2017年03月21日 09:36 | 作者:吴以岭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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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继医疗、教育、住房后第四大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尾气排放、化工排污、空气污染、水质恶化,从大气污染到水污染再到土壤污染,不夸张地说,国人的生存环境正在遭遇越来越严重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生活于其中的百姓也会有莫名的恐慌,最直接的担心就是“癌恐慌”,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癌症村是一种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群体疾病现象,由于环境污染,大多是饮用了上游企业排出的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环境,土壤等受污染,导致人体内部机制严重受损,造成某一村庄村民癌症高发。

2013年2月20日,环保部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首度承认中国存在“癌症村”,中国民间专家估计,若包括非官方数据资料,全中国大陆的癌症村约达400多个,且有逐渐往中国中西部扩散的现象。

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激起了公众对环保的不满,也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出了明确的诉求,环保工作者不敢懈怠,然而,企业的环境责任似乎逍遥于各种事件之外,尤其是一些不法企业违规排污造成周边环境恶化,从而给当地居民造成了严重身体健康影响,至今没有被充分重视。在癌症村等环境污染现象频发的当下,要把“企业如何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这一课题郑重地摆在企业面前,提出建议如下:

一、 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在整个环境管理的过程中,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有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虽然这个体系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地杜绝问题,但起码不会像我国这样频繁发生事件,因为他们能做到防微杜渐,把环境风险在平时就识别出来并进行解决。因为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处罚严厉,使企业知道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而我国常常是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很多企业宁可交罚款也不解决问题,有些大型企业甚至把排污的罚款做进自己预算。所以要大幅度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做到防微杜渐。

二、 国家相关部门制订权威有力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对违法排污造成类似癌症村现象给当地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不法企业要严格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企业要对造成的癌症患者付出应有赔偿,企业责任人也要给予刑事处罚。

三、 充分发挥各地政府的执政职能,经济的发展,生态的保护,公众的健康,这三方利益要做好平衡,各地政府必须从体制、制度、法律、职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硬约束力,这正是在考验我们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和执政水平的高低。能力的背后首先是观念的认知改变,如果说农耕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么现在我们更应该追求生态文明的“绿色文明”。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吴以岭 违法排污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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