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建议 建议

代表委员呼吁为企业减负 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

2017年03月21日 09:58 | 作者:郝红波 |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讯(记者 郝红波)“女职工保护规定出发点是加强保护女工,实际结果是加剧了女性‘就业难’的现象和问题。女职工的生育是一种付出,是对社会的贡献,女性生育行为是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何解决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改善女性创业环境?在今年两会上,在关注其他国计民生话题的同时,多位代表也不忘把目光投向女性,就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的就业选择权等方面发出自己的声音。

t01be6c0cb849cd64e2

制定相关政策 减轻企业聘用女工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庆国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妇女的就业、休假等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男女平等就业。“但近几年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加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女性‘就业难’问题日益突显,现实生活中,受性别歧视影响,女性就业的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愿意录用女性职工。”

卢庆国指出,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女性职工的人力成本太高、负担太重。“首先,女性职工生育期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直接费用成本;其次,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加企业违规成本。”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检察院的林志梅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建议》。她向记者表示,现在社会上女性面临的就业壁垒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二孩政策实施后,因为有两个孕期、哺乳期,女性的就业门槛更高了,竞争压力更大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在人事管理、薪酬待遇中采取一些限制,变相迫使女性选择生育时间。”

林志梅代表认为,用人单位和社会各层面都应该更加关心、关爱女性,尤其是在用工、招聘方面给女性更多机会,让女性和她的家庭更安心地享受二孩政策带来的红利。

卢庆国代表认为国家应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生育险等保险体制,将企业女工生育期有关费用更多地纳入到职工医保待遇范围,由政府出资,别让企业买单,实现对女工的真正保护。

“政府可针对女性就业难问题,专门制定相关税收减免等的优惠政策,抵消或部分抵消企业为女工生育支付的各项费用,来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实现企业招工时能够‘男女平等’卢庆国代表向记者介绍说。

建议缩小女性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不仅如此,而且目前女性就业呈边缘化趋势,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女性越来越多。即使在资本或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中,女性也大多集中在体力劳动部门,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女性在做重体力活。这些女性群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淑芬认为,“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看似保护女性免受体力活带来的身体伤害,但实际上却限制了妇女的就业选择权。

张淑芬代表指出,这样的规定把女性都划为“体力较弱者”,忽视了女性群体的多样性;是否能够和愿意从事重体力工作应当由女性自己判断和选择。为了保障妇女的选择权,企业应当告知妇女工作的强度与要求以及可能带来的身体影响,保证女性在选择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而不是代替女性做选择。

建议女性自信自强 发挥才干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女性要懂法、学法,同时要努力使自己融入智能化、信息化时代。格力电器是一个制造空调的企业,可以说是以男性为主的环境,但是在走向智能化和信息化时代过程中,企业里的女性比例越来越高,女性在管理、技术等专业岗位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林志梅代表的建议也引起了女院士崔向群代表的共鸣。她说,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的时候不应该有性别歧视,在女性生育之后保留职位方面,国家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女性也应该自强自立,“对工作的热爱和对家庭的爱要两不误,这才是一位有才智的女性 ”。

作为一名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全国政协委员辛颖梅表示,在自己的公司,对男性女性都一视同仁,公司中有很多高层管理人员都是女性。她认为,在一些高科技行业,并没有明显的歧视女性现象,所谓的歧视和偏见,可能更多来自于女性的心理。因此,她认为女性应该加强提高自身素质,更加自信地择业就业、发挥才干。

“现在有一个大学生村官创业联盟,可以给一些想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一些先期的经验。”作为曾经的女大学生村官,中航爱飞客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代表认为,女性在农村创业仍面临“组织壁垒、信息壁垒、资金壁垒、宣传壁垒和成长壁垒”。

董明珠表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每一个人都会寻找到一个最适合自己的角色。“我鼓励女性走向社会,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自身努力做出一份贡献。”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女性 企业 代表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