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日
编辑:秦云
关键词:《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