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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臻:教育要承担更多社会服务职能

2017年03月22日 09:15 | 作者:刘吉臻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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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学生“减负”政策的施行,中小学生的在校时间有了严格规定———在北京和很多城市下午三四点钟,校门口就已经排起了家长接孩子的长龙。且不论这些是退休老人还是在职父母,接送孩子大军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特有的风景线,也成为千万家庭的又一生活负担。有的公立幼儿园情况也类似,放学时间远早于家长下班时间。还有的公立幼儿园也和中、小学一样安排了长时间的寒、暑假。诸如此类的问题导致部分年轻家长难以安心履行本职工作,孩子入托难,入托后更难;入学难,入学后还难,这些问题已成为大多数家庭每日最为关切且十分艰难的问题。

公立学校和公立幼儿园社会服务功能的缺失导致社会儿童培训机构的应运而生。各类托管式培训机构缺乏有效管理,办学条件、收费标准五花八门。很多家庭投入可观的费用用于孩子的校外培训,加重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很多年轻夫妇对生育二胎望而生畏,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育龄夫妇响应国家二胎政策的积极性,影响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落实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呼吁:

在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发挥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幼儿园、中小学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还应该重视承担以幼儿和适龄儿童托管为内涵之一的社会服务功能。中小学、幼儿园既要成为培养教育下一代的主阵地,又要成为条件优越、家长放心的儿童乐园,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提升家庭幸福指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撑,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机构的联动机制,支持幼儿园、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现代化管理,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教育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容许幼儿园、中小学合理收取义务教育之外的相关费用。比如,通过家长与学校沟通与约定,在学生进校和离校时间上赋予更为宽松的弹性时段,学生早到校或者晚离校的托管服务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修改为中小学生“减负”而制定的在校时间硬性规定。在综合考虑中国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应季调整,指导各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调整作息时间。此外,有条件的学校应该提供校车服务,形成校车管理制度,缓解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压力,推动教育现代化,进而推动社会发展现代化。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刘吉臻 教育 社会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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