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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
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政策 降低金融风险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孙金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抓好金融体制改革是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并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了重要位置。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表示,有必要通过及时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不良处置的相关税收政策,降低商业银行处置成本,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降低整个金融体系风险。
近年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开始逐步暴露,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马蔚华表示,当前,企业违约率不断攀升,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也随之降低。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持续的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及时地消化风险。
马蔚华认为,以物抵债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不良处置手段和风险化解方式。商业银行往往都是在穷尽所有清收化解办法后,不得已而接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抵债裁决。他建议,当商业银行采取以物抵债处置方式化解不良时,充分考虑到银行被迫替债务人缴纳税金承接资产的税收负担问题,对该部分税金进行一定的减免,鼓励银行更加主动、积极地盘活不良资产。
为此,马蔚华建议,及时调整关于中小企业贷款(含零售小微企业)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缩小税会处理差异,促使税会核销条件及标准趋于一致,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明确不良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形成的损失抵扣政策,对不良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形成的损失,和债权转让形成的损失税前抵扣政策一样;降低商业银行以物抵债时的缴税负担,对在取得以物抵债资产时,由银行被迫承担的应由债务人缴纳的税金进行一定的减免。
“税务部门及时调整税前扣除政策,缩小税会处理差异,促使税会核销条件及标准趋于一致,减轻商业银行税负成本,可以更好地支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马蔚华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 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