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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盛明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标准仍需提高

2017年03月28日 08:53 | 作者:盛明富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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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于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补助政策: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情况来看,这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比前一轮大幅降低,退耕还林比较效益明显不如种粮和出租耕地,基层干部和期盼退耕的农民对这一补助标准认可程度不高。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低于前一轮,农民难以接受。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经济林的中央直接补助比例退耕农户的补助标准,南方地区分别为2890元和1825元,北方地区分别为1890元和1350元,退耕还林政策特别是实行种粮补贴以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较高。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对南方与北方、生态林与经济林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中央统一对退耕农户每亩补助1500元,第1、3、5年分别拨付800元、300元和400元。从总补助标准算,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比长江流域前一轮还生态林、经济林分别低2230元和850元,如果不包括巩固成果专项资金也要分别低1390元和325元;比黄河流域前一轮还生态林、经济林分别低1110元和150元,如果不包括巩固成果专项资金还生态林低550元、还经济林高200元。

二是国家实行种粮补贴等优惠政策,种粮比较效益大幅度提高,退耕农民心理不平衡。随着近年来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种粮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加之国内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种粮效益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比较效益明显不如种粮和出租耕地。湖北近期实行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加上原有的农业补贴,部分地区的种粮补助达到每亩200多元。一些原本同意退耕还林的农户,在落实退耕地块时纷纷反悔。

三是大规模发展经济林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且体现不了生态优先的原则。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鼓励农民发展经济林,增加经济收入。但是大规模发展经济林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大户、公司或农民合作社形式经营的不到三分之一,退耕农户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特别是一些农户退耕还林面积较小,而且外出务工,对退耕还林地疏于管理,更难以取得应有的收成。同时经济林产品受市场影响较大,退耕农户分散经营承担不了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一些生态区位重要的高寒贫困山区没有适合的经济林树种,难以发展经济林。

四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周期短,不利于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农民增收。新一轮退耕还林对退耕农户只在第1、3、5年进行补助,不符合林业生产规律。据调查,由于造林投入不够、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林实际收益大大低于理论收益,且要达到盛产期一般需8—10年,生态林要获得收益则需更长时间,导致退耕农民在补助政策到期后将出现一段较长的收入真空期。同时,政策补助5年到期后,如果产生不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容易发生毁林复垦的现象。

此外,从2016年起,其他林业重点工程的造乔木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了500元/亩,而退耕还林工程仍维持在300元/亩,影响退耕还林任务的落实。

因此,建议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即将种苗造林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500元,与其他林业重点工程一致,并将对退耕农民的现金补助年限再延长5年或者10年(5年或者10年的补助标准仍为1200元/亩),使新一轮退耕还林总的补助标准达到2900元/亩,与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大体持平,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盛明富 退耕还林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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