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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故意瞒报是又一次的灾害

2017年03月29日 15:44 | 作者:朱昌俊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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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岫岩到辽阳,说明媒体的曝光已走在了纠偏瞒报的前面,相关部门不能一次次落在媒体曝光的后面。对于洪灾瞒报情况,也有必要严肃追责,并以有效的制度保障,来遏制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恶劣作风。

去年12月,有媒体报道了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瞒报洪灾死亡人数。辽宁省初步认定,在2012年的“8·4洪灾”中,岫岩确实存在瞒报死亡人数的问题,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而与岫岩县一山之隔的辽阳市辽阳县也有群众反映,在2012年8月4号当晚,辽阳当地也有群众被洪水夺去了生命,记者走访统计,当天辽阳县内有7人因洪水死亡或失踪,但辽阳市、县两级政府曾对外宣称,洪水没有造成一人伤亡,一人失踪。(中国之声)

从岫岩到辽阳,“8·4洪灾”死亡人数瞒报的疑云,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前舆论对于岫岩瞒报事件的动机,其实不乏疑问。因为,按照当前的追责规定,一般的自然灾害,并不涉及行政问责。也就是说,地方对于洪灾造成的死亡人数,一般并没有太强的故意隐瞒动机。那么,隐瞒洪灾中的死亡人数到底是为何?这起事件中媒体所挖掘出的细节,似乎解开了疑问。

距离“8·4洪灾”事发已过去四年多,在辽阳市人民政府的官网上,该网站于2012年8月19日的一篇文章现今读来不无刺眼:《众志成城辽阳县奋力救灾》,文章提到“无伤亡、无失踪,准备充分的辽阳县人创造了奇迹”。而这项抗洪抢险的“奇迹”,也写进了辽阳市2013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

于此就不难明白,至少相关方面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的动机之一,或许就是通过瞒报来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抗灾奇迹”和“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换言之,从问责的角度,瞒报似乎没必要,但为了给抗灾政绩“锦上添花”,瞒报对一些人而言,却大有必要。

除了瞒报,事件中的另外两个问题也值得追问。一是,无论岫岩还是辽阳,遭受洪灾的村民都表示,在洪灾到来前并没有收到任何的防汛预警,那么,防汛预警的缺位是否对应着相关部门的失职?二是,洪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困难民众发放任何的补助,即便有个别村民获得补助,也只是“县里偷摸给了点”。根据抗洪救灾的要求,即便不闹出人命,洪灾发生后,地方政府也应给予困难民众必要的生活补助,那么,洪灾补助的集体缺失,是否对应着截留和挪用补助的问题?

从岫岩到辽阳,说明媒体的曝光已走在了纠偏瞒报的前面,相关部门不能一次次落在媒体曝光的后面。对于洪灾瞒报情况,也有必要严肃追责,并以有效的制度保障,来遏制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恶劣作风。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瞒报 洪灾 岫岩 死亡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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