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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鱼罚放鱼”创新执法模式

2017年03月30日 14:14 | 作者:江德斌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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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安徽肥西男子魏某因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1.6公斤,在包河法院受审。魏某当庭被判罚金5000元,同时向渔政部门缴纳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购买鱼苗投放巢湖。3月27日,这笔6000元的生态补偿款购买的500公斤鱼苗被放入巢湖中。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据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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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是被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此种行为不仅会对鱼类造成毁灭性伤害,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还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会误伤他人诱发伤亡事件。而且,涉案人魏某还是在禁渔期非法捕鱼,乃是公然违反禁渔令,亦需依法予以处罚。按照此前的做法,此类犯罪多数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鉴于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罪行较轻,经过说服教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可以通过放养鱼苗的形式提供长远的生态修复。

魏某非法捕鱼1.6公斤,却被罚款5000元,并缴纳6000元生态修复款,单从处罚额度来看,比例非常悬殊,可谓属于重罚。对于魏某而言,如此太得不偿失,也会因此牢记教训,不敢再犯了。而对于环境保护来讲,通过缴纳生态修复款的方式,也符合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有利于恢复环境。而且,此案也会产生警示效应和教育作用,让公众看到非法捕鱼的法律代价,并认识到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可见,“偷鱼罚放鱼”生态修复属于创新执法模式,打破了以往“以罚代管”的做法,改变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模式,不再陷入“罚款经济”的执法陷阱,能够更好的发挥执法效力,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而且,生态修复款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乃是将该项罚款专款专用,目的性明确,避免罚款被挪用、瓜分。又能产生教育效果,让被罚者看到生态补偿费用之大,从而树立起对环境保护的敬畏心。

环境被污染、破坏的成本很低,可要恢复的成本就非常昂贵了。2014年江苏南京启动了一项生态修复工程,准备对一批土地进行生态修复,据测算100亩土地的修复资金,就高达1000万元。而且,如果让污染土地真正恢复原样,需要10年多的时间。可见,环境一旦遭到污染、破坏,不仅要花费巨资修复,更要耗费漫长的时间,才能让环境复原,经济代价和时间成本都太大了,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个人,都难以承受。

因此,不妨将生态修复执法模式全面推广开来,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者,不仅要依法罚款、拘役,还要缴纳生态修复款,并由其亲力亲为从事环境修复工作。如此,既能解决生态修复资金来源问题,亦可令违法者亲身感受到环境修复的巨大成本,逐步在全社会普及生态修复概念,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修复 生态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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