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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胜诉再证网络非法外之地

2017年03月31日 16:25 | 作者:史洪举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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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微博用户“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高晓松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令“王小呆V”账号持有人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同时判令“八卦壹姐V”持有人向高晓松致歉并赔偿损失。(3月30日法制网)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手机、电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但互联网在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成了不少人故意蹭热点、造谣诽谤他人的工具。而且,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特征,极易给受害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高晓松起诉新浪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应该说给很多网络使用者尤其是营销号敲响了警钟,不要认为网络无禁区,在互联网上的一言一行务必遵守底线,否则,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高晓松曾起诉该微博博主

高晓松曾起诉该微博博主

由于互联网的一些特性,一些内容要想取得众人关注,一些账号要想大量吸粉,就得使用醒目又吸引人的标题,或者是过于花哨的内容。或者不惜发布一些耸人听闻,蛊惑性强的内容,甚至是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如传播一些儿童被拐,突发事件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恐慌的谣言。而利用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发布与其相关却未经证实的消息,虽然不像有些谣言那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显然也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等相关权利。

虽然明星、歌唱家、艺术家、导演等属于属于社会知名人士,系公众人物,甚至对其本人来说,受到的关注度越高越能带来收益。但这并非其可以被随意造谣,隐私可以被随意窥探,可以被随意制造花边新闻的借口。然而,一些微博或微信账号,为吸引人气,扩大关注度和转发量,乐于搭知名人物的便车,发布与名人有关的“娱乐新闻”,这显然给当事人极大不便和困扰。要知道,互联网社会并非像传统社会那样,信息的传播范围窄,覆盖面小。在名人效应带动下,一些花边新闻将呈裂变式、爆炸性传播,让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甚至精神受到刺激。

微博账号“王小呆V”(公证日粉丝量2337052)发布关于高晓松与郑爽发生恋情的虚假信息,被转发11839次、评论42392次、点赞20125次,部分网友对高晓松发表诸多负面评论,这显然导致高晓松的社会形象受损。因此,法院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以及涉案微博账号粉丝数量、传播范围、因发布涉案信息获得知名度提升等因素,判令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等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高晓松的损失,让侵权人承担了造谣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50000元精神抚慰金,加上5000元公证费,20000元律师费的赔偿,应该起到了惩戒作用。而且,如果判决生效后,侵权人依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将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甚至被拘留罚款。这警示一些大V等互联网人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傍名人也有风险。发布相关内容时,必须核实消息来源,不捏造事实,不诽谤、侮辱、诋毁他人,否则一旦侵犯他人权利,就会得不偿失。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高晓松 微博 发布 网络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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