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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村霸 必需消除其社会土壤

2017年03月31日 16:51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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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连续曝光村干部违法乱纪横行乡里的事件,其中发生在陕西榆林的两起事件尤为值得关注。一是某村委会主任受请托出入高档会所发生“摸奶门”事件,二是某村支书利用精准扶贫威胁丧偶妇女提供性服务。不少人担心,当前村霸式的村干部开始回归农村,村级治理趋近溃败。

不过,据笔者的观察,村霸式村干部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土壤,并不具有普遍性,对村级治理溃败的担心大可不必。

自从1998年村组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实践已近20年,如果算上村民自治的试行阶段,则时间更长。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基本上维系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村庄秩序。如今,中国农民早已习惯通过村民选举来选择自己信任的村干部。只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有不尽完善之处,为“村霸”攫取村庄权力提供了捷径,也为少数村干部长期把持村庄权力进而演变为“土霸王”提供了一些空间。

首先,在票选为王的制度设计中,村霸式的村干部通常来自于大宗族,本身就占据优势。一些有志于当选村干部的村霸,还会采用诸多或明或暗手段操纵选举,从而确保其攫取村庄权力。

其次,在乡土社会语境下,村霸式的村干部通常是能人。一些聪明的村霸式村干部并不会明目张胆地采用暴力欺压百姓,反而会笼络人心,以更为隐蔽的方式谋取利益。

再次,在一些原子化程度较高,村民集体行动能力较弱的村庄,“霸气”、“匪气”甚至是当好村干部的前提条件。唯有这“匪气”、“霸气”,才能震慑“钉子户”,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可见,当前村霸式的村干部只是特定的社会土壤的产物,村庄社会的离散为其提供了社会基础,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的弱化为其提供了政策激励。

最近一些年来,国家涉农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工商资本下乡已成燎原之势,一些具有区位、资源优势的村庄,成为利益密集型村庄。这在客观上为村霸攫取村庄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动力。

村民自治制度如何防止被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侵蚀,如何避免精英俘获现象,如何阻止村民内部派系斗争影响村民自治效率,都是全新挑战。中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势力的整治。最高检也于今年1月19日印发了“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发出了积极信号。

归根到底,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它并不是村级治理的全部。在乡土社会时代,主要依靠村民自治来维系村庄秩序,是比较经济、合理的制度选择。而在快速城镇化的今天,仅仅依靠“自治”并不能实现村庄的善治,强化基层党委政府的监督指导作用,将国家监察制度向村一级延伸,进而建构一个科学的村级治理体系,是防止村庄溃败的必由之路。因此,我国的村级治理有诸多制度选项,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我们不必过分担心村民治理溃败的信心所在。(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村霸 村民 村庄 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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