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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电子商务监管 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优化电子商务监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7年04月01日 15:5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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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
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监管,重在立法,以保证有关行政、司法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此,建议:

一、 电子商务立法要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健康发展有两个层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对整体市场有益无害,二是其本身规范有序。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个人信息、消费者维权难等突出问题。

二、 电子商务立法要把握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电子商务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电子商务立法必须把握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子商务市场客体、电子商务市场机制。

三、 电子商务立法要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优先方向。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平衡:一是各方权利之间的平衡,二是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实现这两个方面的平衡,核心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原点和优先方向,要以消费者的权利制约电商的权利,通过合理强化电商的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四、 电子商务立法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信息保护义务,明确各市场交易主体和有关部门的信息保护义务,以及发生信息泄露、信息侵害时的救护机制。二是设置信息保护措施体系,尤其是信息保护标准的建立和必要的信息保护技术措施的强制应用。三是明确信息保护责任,对各市场交易主体和有关部门违反信息保护义务的行为,根据是否造成损害、造成损害大小区别设置严格的法律后果。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监管 电子商务 假劣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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