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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盟员、清华大学教授梁上上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17年04月07日 10:19 |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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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盟清华大学委员会副主委、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梁上上教授喜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该称号是由中国法学会评选的,每三年评选一次,在法学界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力。
其实,梁上上教授曾获得诸多殊荣。1993年,获得杭州大学(现为浙江大学)最高奖“竺可桢”奖学金;2003年,获得清华大学博士生最高奖“学术新秀”奖,为唯一的文科入选者;2007年,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为当年法学类的唯一获得者;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0年入选浙江省“151人才第一层次”;2011年入选浙江省“钱江人才”。其学术论著也曾多次获得国家级,以及浙江省、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等奖励。
梁上上教授主要研究民商法学、法律方法论。他工作认真,勤于专研,着眼于原创性思想,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权威刊物《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8篇,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享有盛誉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一系列论文的发表,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一、在民商法基础理论领域,对利益衡量理论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
针对日本学者的仅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衡量的理论,梁上上教授在《法学研究》发文提出了原创性理论——“结构利益衡量法”,把利益层次结构分为: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了科学的规则体系,避免了利益衡量的恣意。
梁上上教授的这些思想具有原创性,是法学基本理论的重大突破,对世界利益法学派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也因此被法理学家陈林林教授称为利益法学派精细化研究的三大代表人物之一(与美国上世纪20-30年代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德国60-70年代著名公法学家阿列克西并列)。(参见陈林林书《裁判的进路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P172-190,以及他的相关论文。)
针对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在《政法论坛》上又独创性的提出了“利益衡量的界碑”理论,分析判断界碑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六大规则。
二、在公司法领域,对公司治理等研究取得了较大成绩
专著《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该年度法学类的唯一获得者)主要研究股东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系,指出表决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系统地论述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了表决权在股东与经营层的利益冲突中、在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中、在不同的当事人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中怎样形成自己的性格、价值和理念。
梁上上教授关注公司疑难案例的研究。例如,“控股股东侵权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公司僵局等疑难问题的研究,发表于《法学》等刊物后,都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获得了学界认可。
三、在物权法领域,对基本原则的研究获得突破
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提出:物权法不但应当关注“物的归属关系”,更应当关注“物的效用”。此前的立法草案或者专家建议稿都没有提及这一思想。物权法第1条,将此作为该法的立法宗旨。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第5条),但该原则过于僵硬。对此,梁上上教授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提出:把“物权分为基础性物权与功能性物权”,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一原创性观点克服了其缺点,适应了时代需要。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盟 盟员 教授 荣获 青年 法学家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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