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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商住房交易受阻是否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2017年04月07日 15:26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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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换成反失违约金?

新政之后 连环单终止哪些违约算不可抗力

“因为房子卖不掉而随之牵连已交定金的房子也买不成,卖家主张20万元违约金,这该如何理解?”受到楼市调控新政的影响,部分在途的二手房交易正面临解约。解约一方能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违约责任?律师告诉记者,楼市新政不能简单定为“不可抗力”,是否“不可抗力”,关键在于合同约定。

个案

房子没换成咋就赔了违约金

从海外留学归来的邓园(化名),最近一直心情低落,原本看中的房子没买成,却又赔偿给卖家20万元违约金,“交定金那天,我应该谨慎、再谨慎一点的。”邓园唉声叹气,希望能吃上一颗后悔药。

3月17日,北京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前,新婚燕尔的邓园正为了买房而卖房。她要卖掉的,是一年前老公以全款买下的一套84平方米商住房,而打算购买的,是一套位于龙泽的二手房。

“两套房面积差不多,但这套是70年产权的住宅,阳光很好,我很喜欢。”邓园提到,最关键的是,由于卖房业主也是“一买一卖”,急于现金周转,报价比市场价低了20万元,总价485万元,这让她想迅速签下合同。3月14日,小夫妻俩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卖家约定,分两笔支付定金50万元,首付347万元,剩下的88万元申请商业贷款。

“当初为什么只约定了88万元的贷款?”对于这个疑问,邓园解释道,主要是考虑签合同的时候,名下的商住房已经找到了买家,敲定了385万元的卖价。两人盘算着,拿到房款后就足以支付300多万元的首付款,可以尽量少背月供压力。

然而,正是多付首付、少贷款的想法,为日后的违约埋下了“隐患”。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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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政 商住房 交易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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