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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城市建设中的那些“小问题”

民革中央操心的“大事”,快有结果了

“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实践将在厦门首落地

2017年04月10日 09:35 | 作者:照宁 游秀凤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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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美,不仅在于华丽外表,广大市民的一言一行,才是一座城市里最动人的风景。几个月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穿马路、燃放烟花爆竹、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将在厦门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更可能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厦门,国内首例社会文明法规有望年内出台,通过精准立法为社会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文明促进条例将不再是没有“牙齿”的软法。

3月29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介绍,这部法规有望于今年在厦门落地。

为“社会文明”立个法

不文明的“小问题”,却折射着社会文明的大问题。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保障,那么,如何以法治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这成了民革中央操心的“大事”。

2016年以来,民革中央充分发挥在社会法制领域的参政议政优势,从法治德治相结合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启动了“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调研。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队,历时半年,先后赴四川、陕西、山西、吉林、江西、福建等10多个省份实地调研。

万鄂湘在厦门调研期间,民革厦门市委邀请党内专家学者参加调研座谈会,并就如何通过精准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在社会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及解决“法不责众”和立法后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厦门在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方面进行的积极尝试表示高度肯定的同时,万鄂湘指出,地方立法不需要搞“大而全”,而要体现创新、与时俱进,希望厦门在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先行一步,早日开花结果。

文明是厦门这座城市一贯引以为豪的传家宝。厦门市委书记裴金佳说,文明是厦门这座城市鲜明的精神底色,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是厦门的城市品牌。

厦门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展促进社会文明立法,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

在“精准”上下功夫

民革中央对民革组织在推进地方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工作上提出要求。在民革中央的会议上,万鄂湘多次动员民革省级组织在本省内选取基础较好的一两个市,通过政治协商、立法协商等渠道,向地方中共党委和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通过精准的惩罚整治陋习,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文明促进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法规正式项目后,厦门市副市长、民革厦门市委主委国桂荣成为市政府法规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开展。由于有关社会文明立法在国内尚属首例,各方面对法规立法思路分歧较大,领导小组就立法名称、立法框架、法规内容等问题先后四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达成共识。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的精准性,领导小组还专门邀请民革党员中的立法研究专家来厦门召开咨询论证会议,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几个月来,起草领导小组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若干规定(草案)》形成,并与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民革中央建议有望在厦门落地开花。(记者 照宁 通讯员 游秀凤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革中央 立法 文明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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