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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刘新文:补齐快递员劳动权益维护“短板”

2017年04月10日 09:51 | 作者:刘新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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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快递员遭遇车祸、扣薪、过劳死的新闻时有发生,快递员劳动权益维护已不是一个新的话题。据统计,目前我国快递行业的员工总数超过140万人。去年“双十一”期间,快递业务量超过7.6亿件,单日最高业务量达到1.4亿件。2016年快递日均服务超过2.5亿人次。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有力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快递员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快递行业至今没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用工制度和劳动权益的保障机制,这成为快递行业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和影响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在谈及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时,快递小哥常说有“五怕”:一怕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合法权益难保障;二怕公司不交社保,医疗养老等没着落;三怕加班费领不到;四怕各种名目扣薪罚款;五怕工伤补偿、高温津贴等待遇难落实。

快递员对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担心和快递行业的种种乱象,客观反映了快递行业一些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一是快递企业层层转包业务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三级加盟商的现象仍较普遍,非法经营的加盟商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劳动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二是行业监管机构的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快递员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三是部分快递企业用工管理方式及理念较落后,劳动安全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相对较差。四是有关劳动休息休假权利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购快递日益盛行的今天,尽快补齐快递员劳动权益维护的“短板”,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责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应严格执行快递行业的准入标准,严厉打击部分快递企业通过承包、转包、分包等用工形式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推广使用适应快递行业特点的格式劳动合同,规范快递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多管齐下,形成合力,维护快递员劳动权益。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改革落后用工制度,提供人性化劳动环境,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开展岗位培训,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专项保险业务,为建立快递员权益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快递员权益维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邮政等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的作用。快递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应为维护快递员劳动权益主动作为。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先行赔付资金制度,由企业会员向行业协会缴纳相应劳动权益保障资金,用于预先支付侵害劳动权益的赔偿。工会组织应加大劳动休息休假等劳动权益和安全生产、文明出行方面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维权咨询等活动,尽快推动制定快递行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快递员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支撑。继续加强立法工作,适时制定《快递条例》,将快递企业用工制度和员工权益保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休息休假权的内涵和具体范围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侵犯休息休假权的具体法律责任。

快递员劳动权益的维护,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让我们给那些顶着烈日、冒着风雨穿梭在大街小巷中的快递小哥多些点赞,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多的努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主委)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快递 权益 劳动权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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