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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统战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年04月10日 15:28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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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7月26日至8月26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对省委统战部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12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全面部署,立行立改。2016年12月15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到我部召开反馈意见会议。会上,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雷春美明确表态:对于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诚恳地接受,并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巡视整改任务,以整改的成效推动我部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会后,雷春美部长主持召开部务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制定了《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雷春美部长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在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部机关各责任处室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21项31个具体问题,认真结合实际,详细制定相应整改措施。2016年12月30日,根据雷春美部长和臧杰斌常务副部长的要求,我部将巡视问题的初步整改进展情况,向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作了汇报沟通。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部务会议严格按照“周有安排、月有汇报、重大事项随时研究”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不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将巡视组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按高标准、严要求,实行从严从实、分门别类、强化督查、明确时限抓整改。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我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或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战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海外联谊会工作用酒、用茶、礼品等管理制度》、《省委统战部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规则》、《部务会议中心组学习制度》等管党治党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努力做到依法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管物,切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 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部务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多,议工作推进和检查落实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部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每年至少1次听取省统战系统各单位工作汇报,加强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对系统各单位提交的重大事项,相关联系处室要及时提出意见,报部务会议研究。三是负责联系的部务会议成员,通过召开专题会、协调会、开展调研检查等方式,听取相关系统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主要领导适时带队检查指导。

2.关于“对解决宗教难点问题的思路举措不多”问题已进行整改。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部中心组学习制度,着重从学习形式、内容、考勤检查等方面来规范中心组学习。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定期开展专题研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三是完善部机关每周二晚上集中学习制度,部领导每月参加1—2次学习,机关干部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四是2月8日已由直属机关纪委对金门联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2.关于“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要求党员应按月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支部要督促党员自觉交纳党费。二是要求各机关党委、党支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所收取的党费交至部直属机关党委,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统一交至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三是要求各机关党委、党支部定期在党员大会上说明党费收缴情况。四是对于老干支部个别年老体弱的党员未能按时交纳党费,所在党支部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和收党费,个别老党员确实暂时无法交纳党费的,支部要及时报告直属机关党委。五是适时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关于“未能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直属机关党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战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督促、提醒。三是把能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作为年终评议党员重要内容。四是邀请党建专家作专题辅导,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提升支部书记履职能力与水平。

4.关于“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严格遵守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和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有关规定。二是修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三是加强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培训,规范支部工作记录。四是部直属机关党委将党员队伍建设列入每年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统战工作全局,与统战各领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认真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重点工作、重点岗位,要建立详细的岗位职责、规范的工作流程和严格的工作制度,把纪律、规章制度挺在前面。四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准则》、《条例》规定,查找部机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五是注重抓“四种形态”的运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六是每年定期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关于“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驻’的优势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通过深入调研,结合进驻一年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加大统战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特点规律分析,研究制定加强统战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个好”18点要求的具体指导性意见。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对统战系统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给各单位要求按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研究。突出统战系统特点,开展全省统战系统规范党外体制内干部监督管理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省纪委等有关方面。制定印发《关于严肃民主党派、工商联换届纪律的意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

3.关于“部机关党委、纪委履职能力偏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机关纪委工作制度,明确每位纪检委员的职责和分工。二是加强纪检干部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纪检工作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三是要求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必须设一名纪检委员,其他支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部的纪检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信访件处置的相关制度,严格遵守案卷材料归档要求,规范工作程序。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超标准报销住宿费”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该住宿费用为我部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陪同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率省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来闽考察的住宿费。陪同工作时间共5天,住宿统一安排在厦门,考察地点在厦门、漳州两地。住宿标准计算为:5人4天住3晚住宿标准(800元×1人+340元×4人)×3天=6480元,厅级2人4晚住宿标准490元×2人×4天=3920元,其他2人1晚340元×1天×2人=680元,以上住宿费合计11080元,实际报销住宿费9761.50元,日均未超规定标准。

2.关于“向省海外联谊会转嫁接待费4.9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月份的2880元购酒款系出纳误将部机关的账作为福建省海外联谊会的账出错账户,已于2016年12月20日更正调整,将款从部机关转入省海联会账户。

二是4.67万元购酒款系省海联会接待海联会客人用酒,当时定点商家开展购买一定数量的酒单价有优惠活动,为了节省开支,由部机关后勤中心统一购买了这批酒,经费支出审批及酒的领用分别按部机关和海联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3.关于“违规发放工作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统战部对编撰民主党派志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雷春美部长为编委会主任、各民主党派省委会主委为副主任的领导机构。党派处长因工作需要,是当然的志稿主编,同时聘请了两位统战系统的退休干部分别作为常务副主编、副主编。党派志稿编撰工作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党派志稿总字数70余万字,编撰工作从2012年启动,要求在2016年度完成。根据省方志委的有关规定,主编、常务副主编和副主编,可适当发放统稿补助(标准按每月500—800元),补助周期3年,我部选择了最低一档,只发一年,党派处负责同志考虑主要统稿工作由常务副主编和副主编担任,因工作量比较大,补助比较低,即将主编的统稿费6000元分别补助给常务副主编和副主编,因报经费预算时,已列入主编统稿费项目,为了报账工作需要,党派处负责同志仍按要求办了签名领款手续,但补助经费一分未取。6000元已于2017年1月11日交回部机关财务。

(五)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方面

1.关于“提任干部民主推荐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部部务会议成员和干部处的同志加强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步骤,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职等顺序办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部机关及系统单位科级干部民主推荐程序,今后凡是提任处科级职务的,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对于人数较少的下属单位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留学生同学会、省金门联,适当扩大民主推荐范围,由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和省委统战部联系该团体的业务处室的同志以及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与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三是进一步运用好民主推荐结果,把民主推荐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对于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坚决不予提拔使用。

2.关于“超龄提拔处级领导干部未严格履行报告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部组织干部处的同志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或征求意见手续,对没有按要求履行手续的坚决不提交部务会议研究。2015年以来,我部对凡属于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超龄或没有达到相应文化程度的,均按要求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3.关于“个别干部未到任职最低年限就晋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部组织部务会议成员和干部处的同志,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专门组织学习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确保对有关政策、要求能够学习到位、理解准确。在干部群众中,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人事政策的宣传,坚决执行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对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干部的基本信息进行排查,认真梳理,确保每名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准确无误。

4.关于“内派港澳工作干部未严格履行定期轮换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部选派到华闽公司工作的干部,于2016年10月到龄办理了退休手续。11月18日,我部专门召开部务会议,对选派干部到华闽公司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今后借调时间一般为2—3年。

(六)其他方面

1.关于“个别财务制度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现部机关的经费支出已严格按照财务权限先预算审批后结算再审批办理;部机关后勤中心职责是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以及其衍生项目的服务保障,事情多,人员编制少,多为一员多岗,因而不能完全将不相容岗位分离。现已在人员统筹使用上尽量安排不相容职务互相监督,完善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3000元以下的开支按照需求单位(处室)提出申请,中心主任审批,开支后由申请单位(处室)办理报销,附申请审批,会计审核,中心主任结算支付审批的程序办理。

2.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0年12月借给省海外联谊会140万元是因当时海联会急需向闽西北特大水灾捐款140万元,海联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够支付,向后勤中心暂借140万元,于2015年2月海联会资金到位后即归还。省海联会、海联中心、机关后勤中心因历史原因的往来款均已在2016年部机关的资产清查中清理。

二是我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1人,其中编辑部8人,后勤中心3人,在机关各处室混岗混编工作,2011年7月5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福建统一战线》编辑部、省委统战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福建省统战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海外联谊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补发及以后自筹部分从海联大楼房屋租金收入中列支。福建省统战干部培训中心因2014年机构撤销,人员、资产并入编辑部,福建省海外联谊中心于2012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人员工资全部由财政核拨。现剩下编辑部及后勤中心人员绩效工资自筹仍由海联会房屋租金收入中拨付发放。省海外联谊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均由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承担,包括会计、出纳均由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兼任。我部作为省委的工作部门,承担较为特殊的工作任务,并无其它统筹经费来源,为最大限度体现同工同酬原则,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我省各项统战工作,从海联租金收入中统筹解决11位事业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较为符合我部实际情况。

3.关于“部分经费开支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科学编制预算,依据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程序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和规范。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审核,做到发票项目齐全。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规范的预算单、结算单,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等原始明细单据。2015年12月会计在省委党校学习未签字,现已由会计审核补入签字。

二是从2017年开始,建立健全省海外联谊会有关涉外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管人管事。省海外联谊会秘书处购买有关工作用品,原则上实行先申请审批后购买使用制度。

4.关于“违规现金支付、使用公务卡”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部个人公务卡额度为30000元人民币,超过额度的开支或预开支有时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就用个人银行卡支付或公务卡借款增额。今后严格按公务卡使用规定规范杜绝用个人银行卡结算,超过公务卡额度开支的一律用转账支付。

5.关于“省海外联谊会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海外联谊会办公大楼(鼓楼区黎明街2号)账面价值1391万元,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该楼支付了工程结尾款192万元,并置换东湖大院2882平方米的现办公大楼给我部办公使用,该楼也由管理局调配给省文联使用,但产权证未办理移交手续,属历史问题,需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处置并做相关交接工作。

关于省海联中心大楼固定资产账目问题,后勤中心提出整改方案,并经部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海联中心大楼在部机关资产清查中按相关规定,已于2017年1月入账。

三、 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移交的1件问题线索,驻部纪检组已依规依纪办结。

四、 巩固整改成果,完善整改措施

我部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8条,已完成56条,有2条基本完成。一是关于“推动宗教重点难点问题解决”。通过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在2017年12月底之前推动有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关于“省海外联谊会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管理”问题。省海外联谊会办公大楼(鼓楼区黎明街二号)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给省文联使用后,产权证未办理移交手续,属历史问题,需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处置并做相关交接工作。我部继续加强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力争2017年年底前妥善处置该问题。

在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的指导帮助下,经过近两个月时间的努力,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果,但与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和干部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有些工作需要长抓不懈,特别是一些重点工作,必须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1.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围绕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的目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认真分析原因,不断深化解决,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坚持全程紧盯,做到不脱手、不遗漏。

2.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抓好《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部务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省委统战部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表》以及驻部纪检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的建议函》等的落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抓“四风”问题整治,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剖析巡视组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系列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笼子,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4.运用巡视成果促进发展。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建章立制,狠抓后续工作落实,以实际成效推进完善工作思路、干部作风转变、统战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68987;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邮政编码:350001;电子邮箱:fjtongzhan@qq.com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2017年4月7日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福建省委统战部 巡视 整改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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