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劳务市场活跃用工需求多样 “劳务买卖”纠纷如何维权?

2017年04月10日 17:36 | 作者:李万祥 | 来源: 经济日报
分享到: 

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作为一个数量日益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劳务者在受到伤害时的权利救济及相关责任承担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务市场的规范,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特点,法官建议,需要使用雇工的个人应根据自身需要审慎选择用工途径,尽量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中介服务公司、装修公司等法人单位使用雇工,避免自己直接雇佣个人提供劳务。具体为: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前,首先明确雇主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具体的工作期限、地点、内容、报酬以及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在正式开展工作之前应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和风险点,按规范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工作应当及时提出安全建议,对于接受劳务者无视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野蛮施工要求应当拒绝。

法官还建议,建设工程发包人、分包人应加强施工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避免使用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个人施工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确有需要使用施工队的,应当与施工队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对接,通过制定安全规范、派驻安全员、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安全巡检,严防危险施工、野蛮施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为一般劳务关系的雇佣活动,个人用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工资通常按日计付,虽然具有成本低、灵活便捷的优势,但接受劳务者通常不具备为提供劳务者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和损害风险分担的条件。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提供劳务者不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救助赔偿,只能向接受劳务者主张赔偿,部分案件中的接受劳务者需要承担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赔偿责任,远远超出其赔偿能力,导致案件矛盾尖锐,执行周期长。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个人用工监管,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李丹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管理职责,细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安全措施规范,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定并推行个人用工规范合同文本,与商业保险部门沟通探索通过保险机制分担损失、防范风险,扶持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中介公司,引领社会用工朝规范化方向发展。(记者 李万祥)

编辑:梁霄

关键词:劳务市场 活跃 用工 需求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