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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至少20个县级以上政府成“老赖” 不乏陈年积案

2017年04月11日 09:49 | 作者:李永华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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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奉新县政府被江西宜春中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奉新县政府成了俗称的“老赖”。随后,该执行决定书广为流传,引发外界对政府失信问题的广泛关注。

然而,奉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鹏程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县政府已对执行标的金额提出了异议,且县政府一直在积极还款,不应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随着调查的深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这起并不多见的政府失信判决背后,还涉及当地金额巨大的民间信贷,以及当地政府所面临的维稳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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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招商项目起纠纷,奉新县政府被判应支付3.28亿元

2007年,奉新县政府与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弘投资”)达成协议,将该县上桥以西潦河两岸延伸工程项目发包给后者,并约定以该工程毗邻的约362.76亩国有土地出让金作为其投资回报。

合同签订后,国弘投资与奉新县城投公司(后退出)共同出资组建了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沿河公司”),负责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然而,沿河公司方面表示,开工以来,奉新县政府一直不结算、不验收相关项目。其间,县政府曾出让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余款项至今未结。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之后,沿河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6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奉新县政府应向申请人支付潦河两岸市政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报批、拆迁、开发建设等费用和投资收益32827.16万元及相应利息。

奉新县政府随即向南昌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理由是:经核算涉案工程造价仅为7000余万元,而仲裁裁决将42814.6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已支付9937.53万元,尚余32827.16万元)裁决给沿河公司,改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主张并未获得支持。2016年11月9日,南昌中院裁定,驳回奉新县政府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因奉新县政府迟迟未执行上述仲裁裁决,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1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扣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亿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所有的价值3.2亿元的资产。此外,奉新县人民政府要以3.2亿元为基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欠款,并支付延迟履行金。不过,奉新县政府并未立即执行该裁定。

8天后,也就是3月21日,宜春中院下发了《执行决定书》,将奉新县人民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政府称还款超过1亿元,沿河公司却称只收到1500万元

针对县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奉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鹏程表示,被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奉新县政府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提出就裁决执行问题进行协商,目前,裁决仍处于暂停执行状态。因此,奉新县政府还不能被称为失信人。

同时,宋鹏程强调,裁定的执行标的金额高达3.28亿元,这与事实不符。宋鹏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2016年的6月起,奉新县政府就已经在履行支付义务,只是方式不同。据其介绍,政府还款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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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县政府 奉新县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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