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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跟踪骚扰台政界人士提出“萧敬腾法案”

2017年04月17日 11:54 | 作者:孙萌萌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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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在台湾著名歌手萧敬腾身上曾发生“半夜催魂汤”事件,有迷恋萧敬腾的女歌迷先后被爆出实施泼洒秽物、拨打恐吓电话、邮寄恐吓信件等行为骚扰偶像,令萧敬腾不胜其扰。2015年9月,台湾更发生了台大硕士张彦文因不满与女友分手狠砍前女友47刀的血案震惊全岛。事后经媒体调查,张彦文长期跟踪骚扰被害者,但被害者却求告无门,最终不幸遇害。种种事件凸显了跟踪骚扰对当事人造成的严重影响和放任这种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台湾相关人士近日提起《跟踪骚扰防治法》,旨在防治跟踪骚扰行为。

台湾政界人士吴志扬表示,台湾目前仅在反家暴法规中有惩治跟踪骚扰行为的相关规定,但适用对象仅限家庭成员,是为避免家庭暴力行为而设置的保护令,对于一般社会关系中存在的跟踪骚扰行为,仅有畸轻的行政处罚,不但没有保护令的效果,也无法有效防止跟踪骚扰行为的升级。因此他与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合作提出《跟踪骚扰防冶法》草案,主张授权台湾警察机关在被害人提出申请后核发警告命令,阻止一般关系的跟踪骚扰行为。据介绍,该法案的反制对象还包括媒体派出的记者。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说,这次提出的法案明确定义跟踪及骚扰行为,只要是反复持续的监视、掌握被跟踪者行踪或监视、埋伏、接近、进入被跟踪者及其相关活动场所,都算是跟踪行为,其中包含媒体派出的“狗仔队”。至于骚扰,则是在跟踪行为之外,以语言、文字、符号、肢体动作、表情或电子通讯技术,对他人做出干扰、威胁、嘲弄、辱骂甚至是邀约、示爱、代订商品服务的行为。林美薰举例说,去年一名年轻女星由于不堪网络上恶意言论攻击在家中自杀,应引起世人警惕。该法案的通过也能一定程度上遏制类似的网络欺凌行为。

林美薰说,这次的提案,是希望让一线警察有法可依,“可以立即做些事”。在被害人提出申请后,警察机关应在72小时之内决定是否核发有效期限两个月的警告命令,跟踪骚扰者若违反警告命令,最高可处一年有期徒刑、拘役与罚款。

同时,被跟踪骚扰者也可向法院申请效期长达两年的防制令,法院必须在两个月内审理裁定。防制令除限制跟踪骚扰者行为,还能要求赔偿、返还跟踪骚扰行为造成的破坏和财产损失,若违反防制令,跟踪者最高将被处以3年徒刑、拘役,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的罚金。(孙萌萌)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跟踪 骚扰 台湾 政界人士 萧敬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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