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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共享单车不付费被行拘是面镜子

2017年04月17日 16:35 | 作者:吴玲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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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警支队接到ofo共享单车公司报案,怀疑公司的小黄车被偷。经查,梁某才于4月13日13时10分通过ofo共享单车APP扫描二维码使用一辆小黄车,在获得密码后,利用发现该共享单车的技术缺陷,继续使用小黄车,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将小黄车骑回出租楼停放。4月14日,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依法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5日。(4月16日《法制日报》)

男子利用共享单车漏洞,不付费骑行2天被拘5天,实属咎由自取。共享单车的横空出世,打通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惠民利民。共享单车,体现的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享思维。但是如今一些人对共享单车不仅不爱护,甚至蓄意破坏,而且把共享单车当成私家玩具车,随便搬进“自家服务区”随时使用,有的甚至钻空子,私自开锁,用车不付费。

据律师认为,这种绕开或者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涉嫌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共享单车企业的财产权,导致其本应收取的费用没能收取;同时,如果把破解的机械锁密码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给他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情况,对未成年人来虽然说不违法,但需要其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责任;对成年人来说,如果凭漏洞骑行不付费,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者涉嫌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不久,有一女士将共享单车私自上锁,结果被依法拘留5天。其实,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共享单车属于共享单车企业的财产,私自给车上锁,就导致车辆无法被其他乘客使用。这是侵犯共享单车供应商的财产权。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或者不付费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骑行共享单车不付费被行拘是面镜子,值得人们引以为戒。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共享 单车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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