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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庄:分类垃圾桶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

2017年04月21日 10:14 | 作者:刘晓庄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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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会上,提出将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大小桶”,实行干湿分离,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杜绝混装混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也表示,将强化垃圾分类的政府宣传动员责任,着力培养市民自觉分类习惯。

垃圾分类在我国已经提倡了多年,至今依然是垃圾“分不清”,分了还是合。在许多城镇垃圾分类不过是分类垃圾桶,仅止于简单地将垃圾桶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个子类,而事实上垃圾并没有分类投放,更没有得到很好的分类处理。分类垃圾桶成了“聋子的耳朵”,纯属摆设。在多数乡村甚至连个像样的垃圾桶(箱)都没有,依旧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垃圾“围城”“围村”现象因此难有根本改善。

目前我国对于垃圾分类基本图的是形式,前端“笼统分类”不明晰,中端“分了又合”不规范,末端“统一处理”不利用,造成了巨大浪费,大家都不满意。

叶圣陶先生说过:“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习惯。”我国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习惯还不强,而垃圾分类又是一项需要公众参与的“技术活”,必须由被动强制行为形成主动自觉的生活习惯,正如北京市此次提出的,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垃圾分类的观念进课堂、进社区、进头脑,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理念,生活垃圾“分什么”“怎么分”“分类之后怎么处理”的知识深入人心,通过“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人人动手,使得垃圾分类成为公众的自觉意识与行为。

不妨多参照些国际惯例,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垃圾分类处理的新途径。日本《废弃物处理法》规定:胡乱丢弃废弃物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还要求公民积极举报胡乱丢弃废弃物者。在强大的法律面前,民众养成了不乱扔垃圾的习惯。我国是否也应制定相关法律,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

有人说,“如果硬件设施支撑不够,单靠自觉也不行呀!”的确,当前,我国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建设没能跟上。在一些地方,存在生活垃圾分类“只听梯声响,不见人下楼”,无法向前推进的情况。因此,推进我国生活垃圾顺利分类,关键在于垃圾收集、转运及最终处置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适当增加垃圾分类品种,确保混合垃圾进入分类体系后,各种成分垃圾按预定路径走向归宿。

“世界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分类是影响垃圾资源化水平的重要因素,政府应以分享经济、发展产业的理念,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垃圾回收利用上下大功夫,推动各类垃圾能够物尽其用,并让经营者有利可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立良性的经济循环体系,以专业联合的方式将垃圾收集、分类,并分送不同工厂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使回收垃圾获得资本的回报率。

说到底,垃圾分类贵在行动,成在坚持。只要大家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分类垃圾也不再是“聋子的耳朵”。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刘晓庄 分类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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