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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提标幅度农村高于城市

2017年04月21日 16:47 | 作者:沈殿成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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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沈阳4月21日电 (记者 沈殿成)据辽宁省政府新闻办4月21日发布会消息,该省2017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幅度农村高于城市。

截至2017年3月底,辽宁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6.4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5.67万人;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13.5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75万人,分散供养10.82万人。

辽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16年上半年进行调整,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2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90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615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4407元/年。

目前,辽宁省各地低保标准差异较大,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月640元,低的标准每月才418元;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年4920元,低的标准每年才3245元。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表示,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今年7月的这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

据介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辽宁省政府确定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522元/月提高到548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903元/年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6615元/年提高到7078元/年以上,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407元/年提高到4715元/年以上。

对于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辽宁省农村低保标准普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来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522元,折算到每年就是6264元,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是每年3903元,两者相差2361元,虽然这里有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支出差距,如城市居民吃、住、行方面的支出要比农村居民高,但也反映了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这主要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其次,2016年辽宁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全部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这次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也是让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编辑:梁霄

关键词:辽宁 农村 城市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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