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人民日报调查3省6市121家企业创新情况:这6项政策不改不行了

2017年04月24日 07:32 |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这些“栅栏”最该拆!(特别报道·企业创新,还有多少“制度藩篱”①·政策篇)——对3省6市121家企业创新情况的调查

1492976338026_1

本报记者编者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应当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进入创新活跃期:不少高新企业依靠创新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在细分领域已悄然成为“隐形冠军”;不少传统企业则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转型升级。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企业创新路上还有一些障碍特别是体制机制障碍,遏制着企业的创新活力,阻碍着企业的创新步伐。

“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决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只有拆掉这些创新路上的“制度藩篱”,才能让企业创新潜能充分释放,推动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企业创新,究竟还有哪些“制度藩篱”?应当如何破除?近日,本报记者分赴四川省的成都、绵阳、河南省的郑州、洛阳和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对121家企业的创新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从今天起推出“企业创新,还有多少‘制度藩篱’”系列调查报道,敬请关注。

创新政策跟不上

给企业带来不少麻烦

■由于产品太前沿,没有对应的行业目录,企业的进口设备被海关压了快一年,最后惊动市政府才解决

■最受高新企业欢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往往被“打折扣”

记者在对3省6市121家企业创新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我国鼓励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释放着丰厚的“制度红利”,但仍有不少创新政策亟待完善。

——一些现有政策跟不上创新实践,让企业“无章可循”。

“我们公司专攻芯片里的导线产品材料,由于太前沿,还没有对应的行业目录。工商注册时把我们归为冶金类,参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又被分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里。”宁波一家电子公司的负责人说,企业创新“跑得快”,而政府的目录、标准更新慢,带来了不少麻烦。

由于没有相应的行业目录,公司的一套进口设备在海关压了快一年。“海关要看这条生产线是做什么的?产品属于哪个行业分类?是监管、鼓励还是限制行业?但我们是新行业,找不到分类依据啊!”这位负责人说,这套设备投入使用后,能缩短与发达国家长达10年的技术差距。一位政府官员也向企业表示:“我个人充分理解这套设备的先进性,但上面没文件,我不敢擅自批!”最终,这件事惊动了市里,在市政府牵头的协调会上,几个委、办、局特事特办,出具了给海关的批文和鉴定意见,设备才得以进口。

致力于北斗导航系统产业化发展的河南大华高科北斗定位信息技术公司研发负责人施全杰说,他去工商局注册公司时,工作人员第一反应就是驳回:“北斗是国家的、军用的,人家会让你们用?”施全杰前后跑了一个多月,还找了在工商局工作的老同学帮忙,总算完成注册。“主要是因为北斗产业太新了,行业目录里还没有,工作人员吃不准我们的经营范围,就‘卡’住了。”

——一些已有的好政策落不了地,让企业“有章难循”。

调查中,不少企业反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受高新技术企业青睐,因为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在具体执行中,这项政策往往被“打折扣”。

郑州天迈科技董事长助理张崇说,软件企业最大的研发投入是人员,但计算研发费用时,当地规定最多只能认定10个人的人工费用。“10个人哪够?像我们做的智能交通调度系统,至少有40名研发人员参加。”张崇说,“没办法,有的企业只好多报些项目,把人数分拆到项目中。”

浙江的一些企业则反映,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费用和税务部门统计的研发费用仍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的设备既能用于研发,又能用于生产,税务部门在审核时就会‘打折’。有的基层税务部门为了省事,干脆把企业报过去的研发费用打个对折计算!”一位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

产学研政策落实难

科技人员持股,需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也需要配套细则

■除正职外的科研人员可以参股企业,但很多副所长同时也是副处级干部,按规定不能兼职、持股

■一些产学研合作往往成了“假合作”,说白了企业只是想“蹭”用学校的设备

去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大幅提高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收益比例。但调查中企业普遍表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仍不紧密,这些政策要落地还有待时日,特别是科技人员持股,需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也需要出台配套细则。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单位,还规定国有科研院所的正职领导可以通过技术交易所得获得现金奖励。但国有科研院所大多是事业单位,对科研干部往往参照党政干部管理,组织、纪检部门在廉洁自律方面给领导干部画了一道道红线,有几个所长敢拿这笔钱?敢担这个责?”一位经常与高校打交道的企业负责人说,相关政策还规定除正职外的科研人员可以参股企业,那副所长就能持股了吗?“很多副所长也是副处级干部,按组织部门的规定不能兼职、持股,每年要向组织部门申报个人事项。”

由于相关政策落实难,一些企业和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往往成了“假合作”。“我们和高校搞产学研合作,说白了只是想‘蹭’用学校的设备。学校的设备真高级,随便一个频谱仪100多万元,我们可买不起。”郑州三和视讯董事长范桂萍说。

编辑:周佳佳

01 02 03

关键词:3省6市121家企业 创新情况 6项政策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