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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首次“双降” 形势仍严峻

2017年04月25日 20:55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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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双降”意味着什么?当下,非法集资又出现了哪些新趋势和新花样?

攀升势头已遏制但形势严峻

“去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和涉案金额出现‘双降’,说明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杨玉柱在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介绍,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4.48%和0.11%。

良好的势头在一些与会的单位成员汇报中也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去年全国法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收案量增速变缓。农业部称,去年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数、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均大幅下降。保监会透露,今年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延续上年末的“双降”态势。

尽管势头良好,但非法集资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杨玉柱表示,目前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存量案件化解慢,新案件不断积压。非法集资区域性风险集中,组织化、网络化日益明显,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2016年新发案件增幅放缓,但大案仍时有发生。以“昆明泛亚”“e租宝”非法集资案为例,两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均超过百亿元。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类案件共立案1万余起,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

“不过,从各地检察机关反映的问题看,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在案件定性、认定是否共同犯罪、犯罪数额计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对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表示,将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非法集资的幌子由“实”转“虚”

当下,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杨玉柱介绍,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进,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但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网贷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杨玉柱说。

人民银行法条司副司长庞任平表示,不少非法集资组织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重金,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包装,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性强。”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投资人辨别风险难度大,容易深陷圈套。”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对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将着重强化对投资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加快出台金融类广告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

严防非法集资“下乡进村”

据成员单位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出现“下乡进村”的新趋势,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开设银行式的营业网点,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保险机构在乡镇、农村地区服务力量薄弱的便利,假借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利用合作社的这类非法集资隐蔽性强、波及范围大,涉案金额虽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认为,这既有农村金融供给服务不足等原因,也与监管缺失、利益驱动等因素有关。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利益诱惑。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其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存在监管空白,也为一些非法集资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力量下沉。并于今年5月组织全国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强化针对农村地区和中老年群体的宣传教育。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非法集资 双降 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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