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北京将法院竞拍房产纳入限购范围 竞拍人无购房资格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2017年04月27日 22:53 | 作者:孔祥鑫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27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北京市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决定,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据介绍,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成资格核验的,法院应在通知书中载明“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及资格核验查询结果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拍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为买受人出具房屋未纳入限购范围告知单。

此外,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因北京3月17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北京 竞拍房产 限购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