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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带刚性有助于培育两种意识

2017年05月02日 15:50 | 作者:堂吉伟德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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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宁夏各区县分别组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兵役登记培训,学习新出台的《宁夏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拒不进行兵役登记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此举使得兵役登记由软指标变为硬杠杠。(5月1日《中国国防报》)

兵役登记是国家兵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全国战时可动员人口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国家在进入战争状态后开展国防动员中的兵员动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同人口普查一样,兵役登记的目的,还是在于掌握最基础的人力资源情况,以便国家进行动员准备工作提供依据。正是兵役登记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徒法无以自行,由于在兵役登记方面立法,存在“有规定无罚则”的缺陷,导致公众参与的热情不高,履行兵役登记的积极性严重不足,既未能做到应登尽登,也无法确保最基本的参与率,实际参与的人数与公安户籍所反映的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人数,所占比例极少,很多人明知应当进行登记,不过没有后果风险的考虑,也往往拒绝或者不参与登记,使兵役登记无法体现出初衷和目的。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国防建设和兵役管理的基础工作,兵役登记的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后续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从法治的角度来说,如果法律的倡导或者规定,不能最终落地,则会损失法律的威信,也无助于真正形成以法治理的格局。公众知法而不信法,或者知法而不守法,法律就会成为摆设,法治也就失去了保证。基于推进兵役登记管理,构建法治体系的目的,加大对权利人不履行的处罚力度,使兵役登记有更刚性的支撑体系,是培育两种意识的必要之举。

有义务,才会有权利。若是连兵役登记基础工作都做不好,后续一切都是浮云。在诚信体系日益成熟,而法治又是当下必选、未来趋势的大背景下,给兵役登记设立硬杠杠则无以回避。若不能解决“我不登记你能怎样”的问题,动员也好、宣传也罢,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管本着从提高意识、解决认识的角度出发,各级兵役管理机关做了大量的宣教工作,然而自利性的普遍存在,在没有罚责和风险的状况下,很难实现将认识转化成自觉的行动。唯有给义务相对人套上笼头,才能消除惰性和无所谓的心态,让其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

《宁夏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弥补了上位法的立法缺陷,将兵役登记与诚信体系结合起来,真正解决了“不登记奈我何”的问题,让法律规定不再变得绵软无力,也让登记的重要性获得更广泛的共识,有助于破解“登记参与率不高”的困境,同时也为兵役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创造了条件,让法治有了更大的张力与活力。法律条款不再成为摆设,法治才不会沦为空谈。更重要的是,把道德的手段运用到法律之上,有助于提高法律落实和执行的效果,并为建立更为高效、快捷的运行体系,减少社会资源的配置成本,提高法治的能力与水平,都具有先行先试的样本作用。

兵役登记带刚性有助于培育两种意识。无论是国防意识,还是法律意识,最终都是一种责任意识。行动是最好的意识,也是认识的最高级形式。让法律为兵役登记保驾护航,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兵役 登记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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