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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国政协“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7年05月02日 16: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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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完善水污染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制度。公众参与是水污染多元治理的关键环节,而如果信息公开不落实,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事故应急处置、监测信息共享、水环境大数据建设等制度建设就没有立足点。对此,建议:

一、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将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信息公开对象,增加“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的内容。

二、 建立水环境信息违法行为档案制度,加大对违法排污处罚和威慑力度。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并将环保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财政支持、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外贸出口、企业信用、上市融资、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水污染专项公益基金,对实名举报、公众提起公益诉讼等行为进行激励和表彰。同时,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公民个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水污染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对诉讼费用进行减免。

四、 规定强制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水污染 排污 防治 信息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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