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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档增值税率 发挥税收中性红利

2017年05月04日 10:59 | 作者:谭相彬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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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5月3日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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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3%这一档税率,意味着中国增值税由原来的四档税率简化为三档税率,即17%、11%和6%。税率档次的简化合并将会降低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会进一步达到增值税中性税收目标要求,对推动税制改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简化合并税率档次一直是学术界讨论与热议的话题,要知道世界上有超过半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只设立一档税率,仅有少数仍保持三 档及三档以上的税率。因为,税率档次设计得越多越复杂,就会侵蚀税收中性原则的根基,削弱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

增值税作为中性税收的一个风向标,它起着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当各生产流通环节税率一致时,不存在重复性征税行为。一旦生产环节存在不同的税率时,那么在增值额一定的情况下,在高税率环节从事生产的纳税人税负就会明显高一些,理性的纳税人将会改变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这将不利于社会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

13%税率撤并在完善税制结构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从影响程度看实为较“轻 ”的选择。因为13%税率的应税范围较少,取消了13%税率以后,17%、11%及6%三档税率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仍无法解决一些企业由于购销项税率差异而导致进项倒挂的问题,所产生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不妨设置为两档税率,一档是适用于所有的货物及应税劳务的标准税率,基本税率可以考虑在11%附近;另一档是适用于特殊物品或服务的低税率(政策鼓励扶持以及特殊行业等),基本税率可以考虑在5%附近。

目前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应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也要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尽快达到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目标要求。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税率 增值税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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