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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热衷经商敛财致家破人亡 自称“可悲可笑”

2017年05月04日 11:41 | 作者:云季轩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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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看守所接受讯问的杜敏。

“我接受调查后,我母亲就被气死了。我父亲86岁了,我估计等我出去也见不到他了。我弟弟我没有管好,我们一起进了监狱,我是我们杜氏家族的耻辱!由于自己的错误,还将儿子牵连了进来,差点也将他毁了。真的愧对组织,愧对所有的亲人!”落马后,云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杜敏含泪忏悔。

杜敏35岁即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备受组织器重,他在公安、政法系统“深耕”40多年,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可他却利欲熏心,目无法纪,执法者带头违法,到头来,毁了自己,害了家人,从“家族骄傲”沦为“家族耻辱”。

2016年9月8日,云南省纪委报经省委批准,给予杜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他和老板“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义之财委托老板理财或借给老板放贷,一方面可赚取高额回报,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银行“有迹可循”。

杜敏与云南3家公司的老板赵某某、陈某、钟某关系密切,经常为他们“两肋插刀”,老板们则“投桃报李”,给他丰厚回报。

2010年,赵某某看中了官渡区小板桥街道一块地,准备租下来建仓库,但该地块已租给别人。为拿到该地块,赵某某请杜敏“帮忙”。经杜敏“协调”,赵某某顺利租到该地块。为表示感谢,赵某某邀请杜敏入股一起干。杜敏早就听说盖仓库出租很赚钱,果断出资100万元,占40%股份。2011年11月,他担心会出事,急忙让赵某某以现金形式退还了入股的钱。然而,即便如此,2012年至2016年间,赵某某仍以“分红”名义先后6次送给杜敏人民币680万元。

“精明”的杜敏对收受的不义之财有自己的考虑,或委托老板理财,或借给老板放贷,一方面可从中获取高额回报,一方面可避免存入银行或放在家中“有迹可循”,给未来留下隐患。

编辑:梁霄

关键词:官员 热衷 经商 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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