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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赖账被判刑 为治理欠债不还提供样板

2017年05月04日 14:38 | 作者:路可玫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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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公司有钱却不执行生效民事判决,将租金、货款用于其他支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刑。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5月3日《福建法治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有钱不还,充当“老赖”,就得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而今,判陈某某的徒刑,无疑为治理欠债不还提供样板,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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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的行为,既背离了民间以诚信为本的传统美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理应严打。问题是,欠债还钱,充当“老赖”,并非个案,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虽然有关部门建立了信用黑名单制度,限制“老赖”高消费,逐步扩大严打“老赖”的范围,让“老赖”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然而,有些“老赖”并不感到敬畏,仍然我行我素,面对判决书,不仅不积极执行,反而“玩失踪”,一而再,再而三,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陈某某就是如此。法院先后作出27份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裁定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支付货款,可是陈某某就是不履行。而今,判其徒刑,彰显了执法的力度,为依法治理欠债不还提供了样板,传递出社会正能量,值得称道。这不仅是惩戒了陈某某本人,还能够警示和教育其他人,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诚信为本,靠诚信立足,不要发不义之财,更不能充当“老赖”。

当然,有钱赖账被判刑,不仅是惩戒“老赖”和教育其他人,更是为了构建诚信社会。因为古人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信待人,信思不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也是商人的立身之本。如果随意坑蒙拐骗他人,充当“老赖”,只会让他人对你的人品产生质疑,担心你这个人不可靠,自然会远离你而去,久而久之,无疑是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和饭碗。毕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特别是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的大背景下,诚信,比金钱更重要;背离了诚信,等于是将自己送进了社会活动的“黑名单”,没有脸面在社会上生活。

其实,不仅是拒不执行、裁定罪如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应该如此。因为从2011年5月起,《刑法修正案(八)》中就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在告诉用人单位,欠薪不还,当“老赖”,不仅是不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涉及违法的问题,稍有不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毕竟,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不能执行到位,不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样的社会算不上真正的法治社会。从这个角度上讲,判“老赖”的徒刑,是依法执法之举,也是帮民维权之举,为治理欠债欠薪不还提供了样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老赖 欠债 提供 样板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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